2022年11月22日19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第二十六期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俞祺以“我国央地立法权配置的问题与理论”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厦门大学法学院陈鹏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一单副教授以及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马允副教授等参加与谈,此外还有来自其他高校的数百名师生在线参加讲座。
主题报告中,俞祺教授首先指出存在央地权限关系和央地内容关系,权限关系有着分权和授权两种模式,并且在横向维度和纵向维度存在明显差异。随后,他指出传统法律保留的规范理据是法治国原则和民主原则,又以罪刑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等为例,点明传统理据对解释纵向维度的法律保留存在理论局限性的不足,进而指出纵向权力分配在我国实质上是纵向法律保留问题,可以尝试构建纵向法律保留理论予以完善。最后,俞祺教授总结该理论的理论价值和不足之处,并作出展望。
与谈嘉宾们依次发言。陈鹏教授指出俞祺教授的分析很深刻,但仍需考虑的是,对各国央地体制的比较分析不能舍弃地方自治的视角,我国地方立法机关兼具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性质,因此在我国央地立法权配置关系存在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和地方自治事务领域等多种思考方式。
郑毅教授指出,俞祺教授的研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纵向法律保留理论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建构力存疑。他提出在讨论立法权的纵向配置时,还应留意央地关系法制、立法授权以及具体术语的规范性内涵这几个方面。
赵一单副教授指出,从文义解释来看,《立法法》对央地立法权配置并未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权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而只是表述为“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解释为由国家立法权派生,不足以充分阐述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来源问题。对于《立法法》第八条的“法律保留”,还存在多种思考方式。
马允副教授指出,从动态视角观察央地立法权限配置,地方政府竞争理论或可以对中国的地方立法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在试验型立法中,鉴于政策试验呈现出试对或试错的不同模式,地方知识供给具有成为央地立法权限配置标准的理论空间。
讲座最后,俞祺教授针对与谈嘉宾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并对线上同学的提问进行了一一回答。四川大学法学院徐继敏教授亦参加交流环节。主持人张力老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和精彩发言表示感谢,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