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涉外财务报销规定
为鼓励本院各研究机构和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规范涉外财务报销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法学院教师短期出国(境)进行专题研究,拟补助1万元人民币/月,最多不超过5个月,不短于1个月。以签证出、入境签证章为准。15天以上者以月计算。包干使用,但报销依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二、法学院资助8
因私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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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我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判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及签证事宜,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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