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法律史研究所成功举办“道法古今”讲堂第三十四讲
时间 : 2021-10-18       作者:       阅读数:

2021年10月14日,“道法古今”讲堂第三十四讲“从‘片言折狱’到人民司法:中国司法方法论的演变”在线上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李文军主讲。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副所长李超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孙海波老师参加与谈。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谢晶老师主持,校内外一百多位师生在线参与了此次活动。


李文军老师首先阐述了传统中国“片言折狱”的司法传统,以追求实质正义为目标。传统司法重视儒家人情伦理的道德实现,有时会通过特定技术裁剪和重塑案件事实,倾向于维护主流价值观而放低手段正当性。究其原因,中国传统以法律约束人心的偏好、司法官的组织场域约束、官员相对平民的优势地位等,皆导致古代官员追求实质正义时,需要顾及情理和地域社会的共识。

李文军老师指出,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的人民司法方法论,在方法论层面反对法条主义、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积极主动司法,在价值观层面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判决标准,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品格。从传统司法到人民司法,皆坚持个案正义和维护集体价值,注重社会安定和弱者保护。经过近代以来国家事权分工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人民司法的运行样态注重使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从而逐渐培养“国民之德”。


在与谈环节,彭中礼老师认为,古今司法方法的同一性、古代中国司法官的审判资源、唯物辩证法解释人民司法的路径、如何实现司法方法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等问题,值得继续深入思考和研究。古今司法皆需要在实质正义中透视方法的价值,其难点正在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加以表达。

李超老师结合司法档案的研究经验指出,古代判牍中的案例遴选、收纳具有法律宣教的目的,可能大于了材料本身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基层民众大量的个案纠纷能否普遍产生、达到宣教的实质化目标存有疑问。同时,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法律逻辑的分析并不矛盾,可以从人民司法的政策文件研究进一步展开至司法实践研究,体现司法近代化的痕迹。

孙海波老师表示,当代中国司法随着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具有了形式化倾向,但在司法裁判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时,法官援引道德规范、注重民意影响,又具有实质化特性,是中国传统情理司法在当代实践的“影子”。当代司法首先要坚持形式司法、依法裁判,谨慎对待情理裁判和感性的道德直觉,避免将道德伦理作为直接裁判根据。法条主义并非贬义,也可以很好地处理价值判断问题。

李文军老师就上述问题作了回应和交流。最后,谢晶老师对李文军老师及各位与谈老师的精彩讲述表示感谢,并对老师们再次莅临法大表示期待。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刘浩田)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