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晚7点,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在科研楼B211会议室成功举办了“行政法实务大讲堂”第一期,主讲人吕立秋律师以“行政诉讼实务问题与思考”为题开展了专题报告。本次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罗智敏教授主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综合处处长徐运凯参加与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马允副教授、张冬阳博士、胡斌博士等参加讲座,法学院的学生们也踊跃参加了此次论坛。
吕立秋律师的专题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度层面,吕律师首先指出,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是整个行政法制度的核心制度,也是行政法进步的重要“助推器”。其次,她从法院、原告、被告三个角度阐述了当前行政诉讼的异化,指出行政诉讼的异化是行政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的一大障碍。此外,吕律师进一步指出了行政诉讼制度原告方、被告方、程序上及实质解决争议上的四大“痛点”。第二部分为原告实务层面,吕律师谈到三对矛盾关系:一是尚未精细化设计的诉讼类型化与诉讼请求之间的衔接矛盾;二是原告的实质诉求与诉讼的审查内容之间不匹配的矛盾;三是行政诉讼的专业化与原告的非专业化且代理人的匮乏之间的矛盾。第三部分为被告实务层面,吕律师谈到四大难点:一是类型化不明确、类型边界模糊的应诉难度较大;二是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的同时应诉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程序空转;三是法律适用规则的复杂化及近年来立法修法的频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四是复议双被告制度与立法初衷完全偏离的问题。第四部分为法院层面,吕律师首先指出近年来司法进步的三个表现:一是法院对司法谦抑原则的重视和遵守;二是法院的职权主义特征更加明显;三是法院在探索实质性解决争议路径的努力上值得赞赏。其次,她指出法院要始终保持其中立地位,避免民粹主义司法与工具主义司法的出现。第五部分为展望层面,吕律师提出三点展望:一是完善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制度设计;二是充分发挥法院以个案促进制度建设的功能;三是充分保障原告的诉权。最后,吕律师总结道,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我们应当全力呵护并努力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与谈阶段,与谈嘉宾们依次发言。程琥副院长从四个方面谈行政诉讼的实务问题与思考。第一,他指出应从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看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方位。行政诉讼制度与法治发展的大环境密不可分,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因此可见,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前景是值得期待的。第二,他指出应当明确行政审判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定位。行政诉讼的功能要符合司法规律,不宜赋予法院过多超出其能力范围内的功能。第三,他指出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发展阶段。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至今,很多修法后确立的制度值得仔细评估和研究,如立案登记制、复议双被告制等。第四,在展望方面,程琥副院长提出下一步要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来解决行政诉讼目前实务中面临的问题。
徐运凯处长从四个方面谈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实务问题与思考。第一,他指出要推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的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氛围。当前,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到了重要关口,制度的调整完善迫在眉睫。第二,他指出要推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质效评价体系。第三,他指出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补互洽”的法定渠道纠纷解决格局。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地位。同时,他强调公权力机关要有整体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有共生意识,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第四,他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鼓励在座的各位同学关注《行政复议法》的修改。
曹鎏副教授谈道,今天的讲座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人身上一种共同的情怀和担当。她指出,应该思考在当前依法治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高度的同时,复议和诉讼制度仍处在一个“拐点”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我们的贡献应当是什么?总之,共同打造法治中国的明天是每个法律人身上应有的使命。
马允副教授及张冬阳博士则针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当中的行政复议前置条款与几位嘉宾共同探讨,几位与谈嘉宾详细解答了该条款的修法背景与原因。
讲座最后,同学们踊跃发言提问,几位嘉宾对同学们的问题予以一一回应,问答环节结束后,主持人罗智敏教授对报告人的精彩讲述和各位与谈人的到来表示感谢,呼吁同学们向各位嘉宾们学习公法学人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第一期行政法实务大讲堂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