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19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
时间 : 2020-11-30       作者:       阅读数:

20201126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19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胡斌老师主持,主讲嘉宾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数据法学研究院院长苏宇副教授,论坛主题为“区块链治理体系中的政府角色”。出席讲座和参与与谈的嘉宾包括《区块链简史》作者吴云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所沈伟伟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赵宏教授和张力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春蕾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白紫薇博士。此外,还有十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胡斌老师主持了本次论坛,对到场的嘉宾一一进行了介绍。

                                             

苏宇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区块链技术,重点介绍了区块链的风险及其治理问题。首先,他指出区块链以“哈希函数”为基础,细微的差别就会产生迥异的结果,并对“区块头”“父区块”“子区块”“区块体”等区块链技术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他简要介绍了区块链的主要应用方式——分布式账本、数字代币、智能合约、开发平台以及衍生应用市场——存证、计算、金融、数字服务、供应链,并借由“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一案”说明目前区块链已在司法存证方面得到应用并得到了司法的认可。他分别讲述了四种不同的区块链应用方式面临的风险:首先,分布式账本存在算力攻击、能源消耗、安全与效率的冲突、隐私信息泄露、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可删除性传播等风险;其次,数字代币存在洗钱问题、外汇管制问题、税收征管问题、金融宏观调控问题、侧链及交易节点再度中心化问题及交易平台安全问题;再次,智能合约的程序设计可能存在不易被检测出的缺陷、70%的智能合约被用于赌博而存在交易合法性问题、智能合约在合同法中处于空白地带;此外,开发平台除存在常规平台风险外,还存在“链基治理”野心与危险,引发“政府是否仍被需要”的争论。苏宇副教授指出对不同的区块同链应用方式应采取不同的治理态度:对分布式账本应逐步积极认可,对数字代币应严格限制、严厉监管,对智能合约应谨慎观望,对开发平台应有力支持。他认为区块链的治理体系是多元的,政府、市场、社会及区块链自身都应参与其中,最有可能参与区块链治理的政府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工信部门、网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此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将出台区块链标准。他认为政府对区块链治理不仅要考虑风险防控,还要考虑国家发展战略思维,一方面,政府对区块链治理的风险预防责任立足于弱的风险预防立场,不待完全了解区块链风险的发生机制及传播途径即可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占据创新制高点”及“取得产业新优势”等战略思维也将指引区块链发展与治理方面的施政实践。他指出政府在区块链的多元治理框架中居于主导者的地位,坚持平衡风险防控和发展战略的价值取向,以“防止灾难”的弱风险预防原则把控风险底线,以“辅助性原则”积极引导自我治理。最后,苏宇副教授提出几个问题留待思考:其一,是否有可能探索适合于区块链自身的新型监管模式;其二,如何建立对区块链风险的全面、实时监测与响应机制;其三,如何融入区块链的技术机制中,实行链上与链下结合的双重监管?

吴云先生首先对苏宇副教授的技术水平表示赞赏,然后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首先,“法学学者在新技术面前应如何定位”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其次,目前大部分比特币都被用于非法活动,“虚拟货币已经与犯罪手牵手”,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切”监管或许是是目前最好的去风险方法;此外,目前对区块链的监管仍是原来的金融监管模式,并没因新技术的出现而超越以前。

胡斌老师认为如果国家对技术垄断将比传统的政治垄断更可怕,并钦佩苏宇副教授这样既懂理论又懂实践又懂技术的人。

沈伟伟副教授指出区块链在发展,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区块链技术本身可能带来一些危险,这就折射出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何治理区块链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政府如何利用区块链,区块链技术有多大的潜力和风险,这会不会与央地关系、去中心化存在矛盾。此外,他对区块链技术的概念界定、如何区分联盟链和私有链提出疑问。

张力副教授首先对苏宇副教授的莅临表示感谢和欢迎。张力副教授指出新技术的出现给政府角色带来很多挑战,挑战的趋势是政府的权力在不断增加、政府越来越多地深入到日常生活中,而风险是政府介入和膨胀的中介。他提出应思考区块链技术与90年代中期互联网的兴起、50年代核能的兴起、100年前汽车的兴起相比有什么不同,应抓住技术的风险与政府角色等核心和本质问题。他还提出区块链的风险是区块链技术本身的风险还是区块链技术所带来的的风险、区块链技术最核心的特征是什么、预防性原则与辅助性原则是否存在矛盾等问题。

苏宇副教授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应。首先,对吴云先生提出的监管本质问题、行为本质问题及新技术的发展问题予以认可;其次,对沈伟伟副教授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应,认为政府利用区块链技术与央地关系、去中心化不矛盾,去中心化有很多条件限制且很多情况下会变成中心化;最后,回答了张力老师的问题,认为区块链1.0时代的风险主要是区块链本身的风险,此时的治理原则是严格限制,后来开始出现区块链应用所引发的风险,治理原则也发生转变;认为就预防性原则与辅助性原则中,应以预防性原则为主,并对区块链持宽容立场,主张通过教义学方式对风险预防加以整合并予以结构化展示,明确政府职责。最后,他提出区块链概念的稀释本身也可能是区块链风险的一部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邓栩健同学向苏宇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法学学者这样的非技术人员在新技术面前的定位。对此,苏宇副教授回应道:技术与技术理解之间存在认知上的不平衡、不对称及时间差,其中隐藏了很多价值,需要根据人的立场去计算,积极拥抱的人因盲目信任而存在风险,消极躲避的人因未及时了解而防御、躲避技术可能会遭受福利损失,二者的总量基本平衡,如何尽量缩小认知差距可能是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法学问题,而这个问题需要深度数学模型去解决。

最后,主持人胡斌老师对苏宇副教授和参会的老师、同学们表达了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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