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全域能力,推进学生党员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提高党支部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经法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现将2016年聘任学生组织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助理组织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党性强,政治立场坚定。
2、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较好。
3、热心党务工作,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
4、有较强的协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5、原则上应为正式党员。表现突出、党性强、工作能力强的预备党员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二、学生助理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学生助理组织员在自觉学习党务知识,熟悉党务业务的同时应起好学院党委与党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员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组织关系转接、党内统计等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2、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定期查阅发展学生党员材料。
3、协助做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4、协助指导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5、随时了解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学院党委上报。
6、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积极推进工作创新。
7、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生助理组织员的聘任程序
1、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
2、党支部审查后向学院党委推荐。
3、学院党委通过考察最终审定并聘任。
四、学生助理组织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生助理组织员纳入院级学生干部管理体系。
2、聘期结束,根据学生助理组织员的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纳入学院学生各类评奖评优。
3、学生助理组织员的管理实行聘期制,聘任期为1年。
4、对成绩突出的学生助理组织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党委及时解聘。
请各党支部严格把关,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并于9月27日前,填写附表:《法学院学生组织员推荐信息表》,将纸质材料送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逸夫楼4026。联系电话58909294.
特此通知
法学院党委
2016年9月19日
法学院学生组织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