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

法学院分党委关于2015年度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年度考核事宜的安排
时间 : 2015-11-12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党支部:

根据20151110日法学院分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自20151110日至1115日,在全院范围内对全体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形式分为集中考试、抽样答辩与支部自评。

现将集中考试安排如下:

一、昌平校区:

12012级实验班、2013级实验班、2014级实验班各党支部,考试时间为1113日(周五)18:30——21:00,考试地点:昌平校区阶四教室。请提前半小时入场。

体改班党支部,考试时间与地点由支部自行安排。

22014级双专业双学位、2014级第二学士学位、2015级第二学士学位各党支部,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院路校区:

12013级与2014级硕博、2010级实验班、2011级实验班各党支部,本周内完成考试,考试时间与地点由支部自行安排,学生组织员负责统一协调报备。

22015级硕博各党支部,下周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与地点由支部自行安排,由学生组织员负责协调报备。

三、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所有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都必须参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考试。

考试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必要,需要请假,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分党委批准之后方可。未经支委会同意或未经分党委批准的,一律视为缺考,考试成绩以0分计。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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