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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四十五期中银致知讲坛
时间 : 2019-04-27       作者:       阅读数:

    2019年4月24日19时,第四十五期中银致知讲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致知讲坛以“少年罗生门——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惩处”为主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老师应邀担任主讲嘉宾。三位名师各展风采,为法大学子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思想盛宴。


      

        一段精彩的开场视频后,王志远老师首先开讲。王老师首先指出,由于青少年固有的心智不健全、不成熟的特点,导致传统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往往难以正常发挥作用。他认为,在对个体行为进行社会同一性引导的过程中,后果的预设是必须的,强调惩罚对于未成年犯的必要性。随后,他以日本、美国为例,认为应设置专门机构并完善未成年人惩治措施体系,避免出现对未成年犯毫无惩罚后果的情况。最后,他提出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惩治应实现司法化,他从过去的实际案例出发,强调应通过司法过程让未成年人更深刻的体会到罪行的恶劣性质以及所需承担的责任。



        接着,黄京平老师展开讲述。首先,他指出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政策,学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他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刚性的制度规定,目的在于维护法的安定性,不宜随意改变。他强调应分步骤完善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措施,相对稳妥地实现教育、矫治措施的体系化、司法化。接着,他提出应对这一问题的两个构想:其一是在现有制度下进行司法层面的创新,设计可复制的措施,先试点再推广;其二是通过实验性立法的方式,先实验再将其转化为实际立法内容。最后,他强调,对未成年犯应形成专业化的心理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进化。



        随后,车浩老师精彩开讲。他首先从性侵、拐卖、虐待、家庭暴力四个角度入手,指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本质上反映了扭曲的权利支配关系。他认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的刑罚应实现差异化,以便在侵害事件业已发生之时留出博弈空间。接着,他就“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降低”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指出应首先明确刑事责任年龄要解决的问题。他先后谈到心理责任论、规范责任论和功能责任论,认为对于未成年犯的追责,不应仅以其是否具有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据,更应探究其是否明白其行为的可谴责性、可非难性。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三位老师就同学们的困惑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黄京平老师指出,对未成年犯不能单纯监禁,更应通过教育进行矫治。王志远老师认为,应充分动员各方面资源完善未成年人教育惩治体系。车浩老师则指出不同法领域有不同目标,从刑法角度明确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犯罪惩处。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犯罪惩处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更将这一议题推向大众视野。本次讲座紧跟热点,使同学们了解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措施有了一定思路与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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