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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十七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立法论视角下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时间 : 2020-04-23       作者:刘淑璇       阅读数: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十七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立法论视角下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020412日下午 15:00-17:30,由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七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在“腾讯会议”平台上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立法论视角下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主持,主讲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炜,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讲师吕梦醒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立法学教研室讲师赵一单。共计七十余名听众同时在线收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曹炜副教授提出本次讲座主要的研究文本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224日公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以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为立法目的,从多层次对制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作出规定。据此,曹炜副教授从《决定》和现有的法律规范是否衔接、《决定》的内部逻辑是否自洽、法律是否可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政府对野生动物养殖农户应作出补偿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几个角度对《决定》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针对上述问题,其认为:从《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决定》中“禁食所有野生动物”的规定并没有尊重现有的立法;《决定》中“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的表述在法律中体现了道德评价,而立法不能在未经过价值判断和利益考量的基础上直接接受道德标准作为法律标准;《决定》中简单适用禁止性规范,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全面禁止易引起普遍违法和执法成本高的情况出现;以及政府为何对养殖野生动物的农户作出补偿的原因阐述不足以及如何作出补偿等具体规定缺失,导致补偿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据此,曹炜副教授认为,《决定》并不是严格遵循立法过程的产物,而是受到政治权力影响的压制性立法,必须在整体法秩序下考虑如何立法保护野生动物,而非仅在环境法的视角中对该问题进行规制。

紧接着,吕梦醒老师就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问题发表了意见,其赞同曹炜副教授的观点,认为不必要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或者修法来解决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应从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此进行规制及做好新旧法律的衔接,并提出立法可以考虑地区差异性,以及加强野生动物的检疫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等相关建议。赵一单老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性质出发,表明某一法律调整的重要性程度越高、争议程度越高,原则上应该给它匹配一个更严格的制定程序。他同时阐述了自己对立法论这一提法的观点,他指出立法论应该是解释论的自然延伸。如果穷尽了所有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漏洞的填补、进行法律的续造等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就需要考虑该问题是不是只能通过立法或修法的方式来解决。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各位嘉宾针对聊天室中的观众提问一一作出回应。行政法研究所的本次线上讲座再度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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