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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二十五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怎样依法进行野生动物管理?
时间 : 2020-04-23       作者:刘淑璇       阅读数: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二十五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怎样依法进行野生动物管理?

 

 


    2020 315日下午14:00-17:00,由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十五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怎样依法进行野生动物管理?》,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主持,主讲嘉宾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苏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张亮,特邀嘉宾为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员冉景丞。共计一百五十余名听众同时在线收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冯嘉副教授以“小太阳鹦鹉”案引入,介绍了“野生动物”的概念,并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阐明该法为何只保护名录动物而非所有的野生动物。接着,就当下倍受关注的疫情与野生动物的关系问题,冯嘉指出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执法层面。他不建议盲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未来修法应当着重加强对三有动物的保护和利用规制,同时通过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确立禁食野生动物黑名单制度。此外,基于现实层面的考量,他还建议国家履行补偿义务,减少特种养殖从业者的损失,同时通过生态环保督察和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野生动物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

苏杨研究员从介绍和解读环境政策的角度,从如何科学地认识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管理,以及怎么用、怎么管两个角度发表了对如何依法进行野生动物管理的观点。他指出管理野生动物的第一个难点就是定义“野生动物”,这面临着共识缺位的界定困境。而管理野生动物,实际上是管人,管住产业链上的人。目前野生动物产业管理是困难重重的,尤其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是脱节的。接着,他借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禁酒令反复的例子,表明脱离实际的全面禁令是因噎废食,管理规则的颁布要遵守科学和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针对如何完善野生动物管理的问题,他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提出了四点建议:缩小野生动物的概念外延,设立“特种养殖动物”管理类型,确立白名单管理方式;建立野生动物食用品市场的前置审批等相关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多部门联动建立“特种养殖动物”的检疫机制;以及构建规范野生动物市场的监管体系。

 

张亮博士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224日颁布的《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性质与宪法依据、《决定》将生态安全等价值输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扩张性和兼容性,《决定》内容对野生动物利用体系的全面扭转,并从《决定》可执行的角度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适用解释。综上认为,一刀切的全面禁食既不科学又不合理,实施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倾向于把决定理解为一种政治表态,而弱化其规范意义,未来通过配套立法进行及时修正和精细化设计更为重要。

随后,冉景丞研究员表达了对前述三位老师观点的赞同,呼吁理顺野生动物的监管链条和执法体制,也表明立法完善的前提是要先对野生动物的种类和范围有清晰的了解,全面的立法禁止并非最佳选择。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各位嘉宾针对聊天室中的观众提问,分别对野生动物的定义、管理主体、名录管理方式和执法困境等问题作出了回应。行政法研究所的首次线上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刘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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