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中国数据保护形势与未来发展”的讲座
时间 : 2019-03-20       作者:       阅读数:

 

2019319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前沿问题”系列讲座在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会议室举行。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法律研究院负责人、总监赵军老师主讲“中国数据保护形势与未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涛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史明洲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冷新宇副教授和赵一单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本次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董静姝老师担任主持。

赵军总监首先从数据保护的时代背景展开演讲。他认为,从2013年斯诺登事件,2016年徐玉玉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Facebook泄露个人数据等事件,已经充分说明了个人数据保护的严峻形势。而近来出现的华为-腾讯、顺丰-菜鸟、微博-脉脉等公司的争议体现了大数据保护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现象。赵军总监还介绍了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影响数据保护的三股驱动力,并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上,对中国《网络安全法》、欧盟GDPR和美国Cloud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作出总结,对该三种模式的立法中有关识别性、合法性基础、同意构成要件、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运营者义务、违法责任等方面的区别进行了阐述。

最后,赵军总监谈了自己对于未来数据保护的见解,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欧盟数字统一市场战略,特别是“欧盟数据自由流动计划”,并立足自身的特殊性,建立中国自己的统一数据市场战略,实现平台与生态、硬件和软件、政府和企业、基础与应用等之间的融合。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孟涛副教授结合对于法治数据的量化研究,认为在我国存在着数据之间的不流通以及获取困难等现象,并提出了希望开放政府数据的想法。赵军总监例举了有关美国威胁情报的共享机制,论述有关政府数据的开放问题。苏宇老师通过有关区块链方面的研究,主要讲述了有关数据交易所要平衡的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私主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冷新宇副教授则主要探讨了欧盟GDPR法案的“长臂管辖”问题。史明洲老师从民事物权体系的角度探讨了数据的本质问题。赵一单老师从《立法法》的角度,就授权地方对相关数据交易先行先试、以及对于数据保护相关文件的属性和定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最后,讲座在参会嘉宾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