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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公法论坛”之“在家上学的合法性之辩”顺利举办
时间 : 2021-11-17       作者:       阅读数:

 

2021年11月16日19:00,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域外公法论坛”第三十四讲“在家上学的合法性之辩”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校内外共计550余人在线参与这次论坛。

 

“域外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本期讲座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黄德启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周青风副教授主讲,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松锋副教授主持。

 

黄德启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部分案件指出,在家上学引发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与家长之间的“监护权纠纷”,有的家长遭到了政府或者政府机构的起诉。有的家长因为对孩子进行在家教育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部分家长因在家上学问题被指控触犯非法经营罪。黄律师认为,义务教育不等于强迫教育,义务教育不等于学校教育。在家接受义务教育并不当然违法。家长依法享有为其未成年子女选择教育种类的权利和自由。

 

周青风老师指出,家庭教育(在家上学)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在欧美国家,家庭教育与国家的公立学校教育、社会办学的私立教育并行。并且有一套制度支持这一模式的教育。以美国为例,实施家庭教育的家庭必须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提供家庭教育的计划表。目前,我国的“在家上学”无论从规模、管理方式、评价体系来看,大多数“在家上学”还算不上一种“办学”形式,也尚不能与西方某些国家的“家庭学校”等同,它还停留在一些家庭的探索与实践中,并没有较为一致的规范。“在家上学”目前尚未在我国法律与政策中有明确的定位,尚处于一种“放空”状态,同时正在接受在家上学的儿童的教育问题同样应该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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