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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行政法评注工作坊”第一期
时间 : 2020-10-30       作者:       阅读数:

20201027日晚1830分至21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行政法评注工作坊”第一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冬阳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以“法律评注与法教义学:德国范本与中国前景”作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天华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参加与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罗智敏教授、张力副教授、蔡乐渭副教授、马允副教授、胡斌博士等参加讲座。来自国内外高校的一百五十余名老师和学生在现场和通过“腾讯会议”聆听了此次讲座。

张冬阳老师首先对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指出法律评注作为德国的一大法律特色,被认为是法教义学的巅峰之作,而到场的各位老师都是我国在法律评注与法教义学研究领域的“璀璨明珠”。希望参与本次讲座的各位师友能在今天的讲座中有所收获。

赵宏教授首先从德式法律评注概况谈起,德式法律评注是一种采用逐条注释方式编辑、以法律适用为导向但兼具学理辨识的法律释义图书;法律评注的编纂不仅有着评注者的个人判断,也总结了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法律评注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现实变迁之间的矛盾,提高法律解释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提升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随后,赵宏教授展示了法律评注的历史演变过程:德式法律评注起源于12世纪罗马法的注释法学派,逐步向欧洲扩散并发展,最终形成多元法律评注。她指出,法律评注与法教义学密不可分,因此本次报告也着重展示作为法律评注背景的法教义学。她以德奥音乐旋律形成的过程来类比举例,生动地向大家展示了法教义学的展开。法教义学与传统的立法论有着不同的思考方式,通过“陈春秀被冒名顶替案”展现出问题解决路径的差异。此外,她还提及中国公法领域、尤其是行政法领域中法教义学的代表人物。最后,赵宏教授总结道,法律评注在中国的形成与推广虽然尚有难度,但相信法律评注在中国的前景可期。

 

与谈嘉宾们依次发言。刘飞教授首先对赵宏教授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他指出法律评注的核心功能是法学智识的不断累积,这是德国法学体系中最值得我们学习的部分。他认为中国法律评注形成和推广的难度很大,根本原因在于一个稳定的法律共同体形成尚需较长时间。

王天华教授赞同赵宏教授对于法律评注与法教义学之间关系的观点,他认为法教义学是法律评注的前提,法教义学在中国是法学的本职之所在。他从外部视角讨论中国法律评注的前景,认为法律评注在中国面临的困境有以下两点:一是如何评注质量较差的法律条文;二是法律评注的撰写人选上可能存在争议。

袁治杰教授认为法律评注在我国面临的困境有以下两点:首先,许多法学基本概念尚存争议,因此共识的达成不可或缺,由此方能形成法教义学;其次,如何评注本身存在问题的法律条文是评注人面临的挑战。

罗智敏教授赞同与谈嘉宾的观点,认为法律评注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较为困难:一是我国立法质量和体系化程度尚待改进;二是中国进行法律评注的人员较少,撰写法律评注的精力有限。尽管如此,法律评注这项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期待法律评注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针对上述老师提到的困境,张力副教授认为,行政法评注可以先对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筛选,仅评注历史稳定且形成学说积淀的法律条款。他指出,法律评注是法学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过程,是法学家群体尝试主导法规范的解释权,从而抵御外部干预。

蔡乐渭副教授赞同几位老师的观点,认为法教义学在中国推行的最大困境是如何评注本身有问题的法条。何兵教授通过“腾讯会议”参与讨论时认为,基于我国目前法学研究的现状,法教义学成为中国法学的主流方向仍有差距。

讲座最后,赵宏教授回答了现场学生的提问并做简短回应,明确法教义学是一个开放而不是封闭的体系,倡导法教义学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研究方法。张冬阳老师对各位老师的到来和精彩发言表示感谢,呼吁更多学者关注法律评注,希望借助“行政法评注工作坊”系列讲座推动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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