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实用性法律人才,支持、奖励学习优异、综合素质高并有留学意愿的学生出国、出境交流,我院特设立留学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本奖学金评选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本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法学院与其他国外、境外大学的合作项目,主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实验班学生。
第三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其他部门的经费转移,校友或者企业赞助,及其他合法合规途径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提高效益、注重实效、程序规范、专规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依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学生;
(二) 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热心公益事业;
(四) 学校成绩优异,雅思6.5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或与项目要求相符的外语成绩;
(五) 之前未获得过本奖学金资助;
(六) 学生在同一年内已获得学院类似项目资助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
(七) 项目合作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评审依据
(一)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出国/境审批表》;
2.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附本人学位课平均成绩,本人签名确认;
4.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提交原件及相应部分内容的复印件,并辅以证明论文等级、质量的相关材料;
5. 社会公益活动、奖励、表彰等(应有相关认证、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竞赛证书的复印件;
7.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及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实行满分制,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40%,其他辅助材料所占比例为1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外语考试通过、法学院审核、终审委员会审定、法学院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学院每年度在法学院网站统一公布项目及奖学金公告,并于终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九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审核小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相关部门、学院领导为组长,教授委员会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代表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代表为成员组成。
终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其成员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产生。
法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所有申请项目的学生均须参加法学院根据项目的类别组织的终审专家组面试。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以配套形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等级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大类别。
第十二条 资助金额及人数根据每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预算情况综合评估具体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资助额度根据每年度通过赞助及其它合法合规途径筹集到的资金对具体奖学金额度及类别进行增减和讨论,由院务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法学院院务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办法相抵触者,以此办法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