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教职工学术视野,增强与国际同行交流,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者,特设立法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
一、资助办法
1. 本项资金用于资助法学院教职工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
2. 法学院教职工每两年可申请一次资助,每次资助金额为一人一万元人民币;
3. 本资助用于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等参加国际会议的各项开支。
二、申请条件
1. 法学院在编教职工(下称申请人);
2. 拟参加国际会议的主题与申请人的研究方向相关;
3. 需有会议正式邀请函;
4. 需有拟向会议提交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中英文);
5. 其他应参加会议的说明;
6. 拟参加国际会议已获学校资助者不予再行资助。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研究所(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提交法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3. 经研究所(教研室)或科室同意;
4. 交院外事办,经主管领导向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
5. 教授委员会评审,确认资助。
四、管理与运行效果评估
1. 获资助教职工需按照邀请函载明日期出境,会议结束后按时回国;
2. 回国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资助费用;
3. 需向学院提交参会报告;
4.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报告会,并总结国际会议资助运行情况。
五、其他
1.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1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