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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国际会议资助暂行规定
时间 : 2019-04-11       作者:法学院外事办       阅读数:

为拓宽教职工学术视野,增强与国际同行交流,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者,特设立法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

一、资助办法

1. 本项资金用于资助法学院教职工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

2. 法学院教职工每两年可申请一次资助,每次资助金额为一人一万元人民币;

3. 本资助用于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等参加国际会议的各项开支。

二、申请条件

1. 法学院在编教职工(下称申请人);

2. 拟参加国际会议的主题与申请人的研究方向相关;

3. 需有会议正式邀请函;

4. 需有拟向会议提交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中英文);

5. 其他应参加会议的说明;

6. 拟参加国际会议已获学校资助者不予再行资助。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研究所(教研室)或其他科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提交法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3. 经研究所(教研室)或科室同意;

4. 交院外事办,经主管领导向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

5. 教授委员会评审,确认资助。

四、管理与运行效果评估

1. 获资助教职工需按照邀请函载明日期出境,会议结束后按时回国;

2. 回国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资助费用;

3. 需向学院提交参会报告;

4.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报告会,并总结国际会议资助运行情况。

五、其他

1. 本规定自2019411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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