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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中法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场讲座:中法公法的重大演进历程
时间 : 2012-03-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0429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大学院委员会承办的中法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次讲座“中法公法的中法演进历程”在昌平校区阶梯教室一隆重举行。法国波尔多孟德斯鸠第四大学名誉校长、法语国家大学委员会名誉主席、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宪法顾问、法国比较法研究团队主任高德松(Jean du Bois de Gaudusson)教授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荣誉博士应松年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行政法律研究所等公法研究机构的王成栋教授、王敬波教授、张莉副教授、王天华副教授、韩春晖副教授和我院学生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讲座由薛刚凌教授主持。

薛刚凌教授首先高度赞扬了高德松教授和应松年教授为公法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感谢他们能够致力于中法两国在公法领域的交流;接着,她正式宣布中法公法研究中心成立,聘请高德松教授和应松年教授分别担任中心的法方主任和中方主任并向他们颁发聘书。两位教授就中心成立的意义和今后的展望发表了讲话,指出中心成立的目的在于加深中法的学术交流,加强两校之间的合作同时促进学生的交流,并且希望能引入更多院校的参与。

仪式结束后两位教授分别就中法两国公法三十年的发展进行了讲解和探讨。

高德松教授从法国公法的渊源的变迁和实体内容的演变两方面揭示了法国公法发展背后的深层原因。他认为,公法渊源的变化体现在宪法规范的司法化应用和公法渊源的国际化两方面,而国家政体、民众对法律的认同以及经济全球化和法治国家意识形态化则是公法实体规范演变的重要因素。高德松教授表示行政法要应时代变迁而发展,但这只是外观的上的变化,行政法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其独特作用。

应松年教授首先提出公法具有脆弱性,中国公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滞后于私法,但三十年来中国公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如从全能、管制政府到有限、服务政府的转型以及对于宪法的修改和完善。他从中国行政法和宪法的发展阶段对中国公法的发展做了历史性的回顾,从起步和奠基到快速发展再到深化发展,总结了三十年来中国公法的重大成就和历史性事件,同时表明中国公法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两位教授还就选举法的修改、经济全球化和法治国家、公众参与、司法审查和罢工等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交流,解答同学们的疑问。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新成立的中法公法研究中心的成员在会场合影留念。

 

 

(通讯员:周其霖 徐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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