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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大学法——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高德松教授来访并为我校研究生进行首场学术报告
时间 : 2012-03-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4月29日上午,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终身名誉校长、法国大学委员会名誉主席、著名公法学家高德松教授在我校学院路校区以“法国的大学法”为主题作专题讲座。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主持讲座,法治政法研究院张莉副教授担任讲座翻译。

  高德松教授从历史、制度、理念三个方面对法国的大学法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大学法一直是在动荡的年代发展的,因为高等教育本身就是社会冲突与变革的载体。远在拿破仑时代,高等教育就已经作为公共机构,承载了改善科学研究、保证职业人员素质的公共政策职能。1969年、1984年和2007年的三次变革都没有触动这最为基本的理念。但是,法国大学逐渐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国家虽然仍然掌握学位发放的权力和对学校经费的控制,教师考核的同行评议制度、委员会管理制度和对校长院长的直接选举让大学在学术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也让教师和学生更直接的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与此同时,学术委员会将决定课程的设置和授课内容,并以达到教学目的作为对教师的主要考核标准。高德松教授还讨论了高校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身份所承担的公共职责和享有的学术自主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高德松教授最后指出,法国高等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通识与专才教育的选择、学生人数过多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扩大法国高校的国家开放性。在欧盟内部,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学生和科研人员交流项目,将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而在世界范围内,国际合作对法国学校而言确有必要。此次波尔多四大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中法公法研究中心,将建立两国法学长效交流机制,在学生交换、学者访问等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样的合作将极大地有利于双方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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