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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第一期成功举办 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John Nagle教授应邀作学术讲座
时间 : 2015-10-21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1020日下午,首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治理”讲座在科研楼A913成功举办。著名行政法学家、环境法专家、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John Nagle 教授应邀做题为“环境法在美国行政法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学术讲座。

本期活动由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行政法研究所所长罗智敏教授、蔡乐渭副教授、李松锋博士、张力博士、马允博士等出席此次活动,同时还有来自行政法、宪法、环境法等众多专业的同学们,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力主持。他首先对John Nagle 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随后向在座师生介绍了教授的学术背景以及其在宪法、行政法、环境法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Nagle教授主要基于美国宪法框架下国会、行政机关以及联邦法院在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展开论述。他首先从国会环境立法数量的变化、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以及代议民主等角度介绍了美国国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贡献与掣肘,其次从专业能力和专家知识的视角对以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为代表的行政机关进行了探讨,最后从美国行政法史上经典的谢弗林案切入,对法院在尊重行政解释的范围与程度等问题上进行了分析。Nagle教授认为,针对如何有效划分美国联邦不同分支机构解决环境问题上的权限,应当区分不同问题的性质,从而确定最为恰当的机构;具体来说,应当区分目标设计、政策选择、事实争议和法律解释四个方面。他指出环保目标的设定属于价值判断,国会的立法程序最适宜达成这一价值判断。国会同时还应决定通过何种立法语言表述该目标,从而确立行政机关解释国会立法的裁量权限的范围和程度。在事实问题的认定上,Nagle教授通过分享自己在美国司法部的从业经验,强调行政机关最具有专业能力和知识去确定需要科学证据佐证的事实问题。在法律解释问题上,Nagle教授强调法院应当发挥它们在解释法律上的传统优势,并对谢弗林原则在环境领域的适用和扩张持谨慎态度。

在提问环节,师生们积极参与,Nagle教授分别就环境法与行政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诉讼爆炸对司法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合作联邦主义”在环境问题中的适用、环境目标和环境政策之间的界分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答。整个讲座在师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中落下帷幕。Nagle教授讲座结束后,罗智敏教授代表行政法研究所向Nagle教授赠送了纪念海报,表达了对Nagle教授精彩演讲的感谢,并希望他未来再次到行政法研究所进行学术交流。

 

 Nagle教授的精彩讲座对与会师生开拓视野、启迪思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的良好开端,为后续活动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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