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香港资深大律师李绍强来访法学院
时间 : 2014-10-27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41023日下午630分,香港前律政司官员、现资深大律师李绍强先生应宪法学研究所之邀,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会议室为研究生举办了题为“从法哲学论西方法治、人权与民主的若干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主持,宪法研究所所长姚国建教授、宪法研究所张吕好教授、周青风教授等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由主持人焦洪昌教授介绍了李绍强大律师的相关情况。李绍强律师在香港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后,在伦敦大学先后获得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八十年代开始,他任职于香港律政司,主要从事刑事检控工作。九十年代中,李绍强律师借调于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法律顾问。2008年,他获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2011年,李绍强律师退而不休,还在从事辩护、检控、担任香港高院法官的工作。

李绍强律师将自己定义为一名“新理性主义者”。他从法哲学的视角,对“资本主义核心制度须面对认识论与文化转型”、“法治的相对交易费用、合理性、威胁与强化”、“人权入法、权责关系与资源重配、权利划界、本质人权与法治间的张力”、“民主的‘合成公意’功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李绍强律师持续两个小时的酣畅淋漓的发言过后,宪法研究所姚国建教授、张吕好教授、周青风教授分别对李绍强律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姚国建教授指出,李绍强律师今晚将法治、民主、人权的冲突详细地阐述出来,他从西方学者的观点入手,又回归到中国的传统文化上,对法治、民主、人权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张吕好教授表示,自己早期曾经亲英、亲美,这些年来,他逐渐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有其可取之处,社会主义法律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而周青风教授点评道,李律师在西方思想的框架内谈了自己对秩序、公平、自由的理解,其实在儒家思想中也可以找到秩序、公平、自由的根源。

                  

随后,焦洪昌教授就形式法制和民主的界限问题与李绍强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出席讲座的同学们也积极地就选举民主、香港的“占中”事件、民主合意等问题与李绍强大律师进行了交流。

                         

最后,讲座在融洽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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