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北邮联合培养智慧法学实验班本科阶段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北邮联合培养智慧法学实验班(以下简称“智慧法学班”)培养质量,激励智慧法学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推免考核和成绩排名办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慧法学班学生推免资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5名的学生可以取得推免资格。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四年制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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