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北邮联合培养智慧法学实验班(以下简称“智慧法学班”)培养质量,激励智慧法学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推免考核和成绩排名办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慧法学班学生推免资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5名的学生可以取得推免资格。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四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曾纳入学校毕业生范围参与推免环节,后因休学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离校者,复学后不再参加推免。
第三条 学生参与推免遴选,必须经本人申请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违纪处分;
(二)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指导性计划课程学习(含课外实践教学)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成绩要求:
1、必修课无重修,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率达50%,且平均分达80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或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以上成绩应当在考核开始前获得。
第四条 综合考核排名分值包括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成果两部分,总计100分。其中,学习成绩满分为90分,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10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计算方式为前三学年的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平均分数乘以90%。
科研和实践成果成绩计算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有关“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规定进行。
综合考核排名分值相同的,按前三学年所有课程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六条 不符合推免条件、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计入淘汰名额。学生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应在第四学年推免工作开始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
第七条 学生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的,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外语成绩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能取得推免资格。
第八条 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成绩排名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九条 综合考核成绩及取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应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名单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大四学年出现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或没有完成本科学习阶段培养方案额定学分要求,或不能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撤销其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未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修业年限内完成智慧法学实验班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阶段的学分要求的,可以申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对推免生遴选工作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级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