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2022年09月0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本科生团员、双专业双学位生团员、第二学士学位生团员及研究生团员;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本科生团支部、双专业双学位生团支部、第二学士学位生团支部及研究生团支部。
二、法学院优秀团支部
第四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团支部数的25%。
第五条 参评团支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两册”,临时团支部可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此项标准进行相应执行;
(二)能够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四)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能够在重大活动及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按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按时上交总结材;
(七)团支部所在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八)定期按时组织支部成员开展“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且参与度较高。
三、法学院优秀团干部
第六条 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条件并担任团支部、团总支干部的团员均可参评。
第七条 法学院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团员人数的3%。
第八条 参评团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很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很高威信,具有很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四)富有创新意识,具有很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五)按时参加党委和团委组织的培训活动,并上交心得笔记;
(六)已在北京共青云系统中注册为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七)定期按时组织并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
四、法学院优秀团员
第九条 法学院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团员人数的6%。
第十条 参评团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能力;
(四)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五)积极参加支部内部的思想教育活动;
(六)已在北京共青云系统中注册为志愿者,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七)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青年大学习”网上团课学习。
五、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十一条 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机构为法学院团委评优委员会,由法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组织秘书、各年级团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和团员代表组成。
本科生各年级需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团总支委员和团员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评选工作;没有团总支的,需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团员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
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评选工作,其成员包括主管院领导、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及法学院研究生会代表。
第十二条 本科生团支部及本科生团员评选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团员本人和团支部书记向院团委提交申请。
(二)各年级评选工作小组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情况形成本年级推荐名单,并由各年级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告知法学院团委。
(三)法学院团委对各年级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团委反映,由法学院团委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四)公示结束后,法学院团委将推荐名单提交法学院团委评优委员会审议批准。
(五)法学院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诉,经法学院团委评优委员会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团支部及研究生团员评选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团员本人和团支部书记向院团委提交申请。
(二)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推荐名单,并对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反映,由其组织调查,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调查结果。
(三)公示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法学院团委评优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法学院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经法学院团委评优委员会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