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23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
时间 : 2019-12-09       作者:       阅读数:

2019127日下午15点至18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十三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教授作了以“环境法:法领域还是领域法”为主题的报告。出席讲座和参与与谈的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胡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法制处陈少琼处长、法学院袁钢教授、马允博士、张冬阳博士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吕梦醒博士等。此外,还有二十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秦天宝教授从环境法(学)的学科独立性谈起,指出环境法学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一个逻辑自洽的法学学科,当前学科发展的重点之一是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因为环境法天然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兼具公私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实体法和诉讼法等多个领域的特征。他从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视角分析了环境问题研究的交叉性。他指出,传统部门法学囿于固有认识而对环境保护这类新问题加以惯性排斥,未予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与此同时,环境法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泛科学化”“泛伦理化”“泛管理化”等倾向,过于强调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忽视其法学本质特征。在这种背景下,以问题为中心、目标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领域法学”概念得到发展,而环境法学则成为领域法学的代表。最后,秦天宝教授结合环境领域的五个热点问题,即环境法的体系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大学生掏鸟案等为典型案例的野生动物保护、环境公益诉讼和全球环境公约等,提出环境法学的发展,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路径,既保留环境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特有“光环”,也兼顾这一学科的特殊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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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协中教授首先对秦天宝教授的发言表示感谢,并对秦天宝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同,认为需要重新反思传统部门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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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轩教授赞同秦天宝教授关于环境法学的学科地位的观点,同时他强调了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加强互动的重要性。胡静教授就环境法与行政法学科联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环境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政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因此加强两个学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对于两个学科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陈少琼处长指出法学领域的研究比较超前,与实践比较脱离,呼吁学者解决实际问题,认为环境法领域公益诉讼的研究如果更为深入对其他领域也有借鉴意义。刘艺教授指出没有一个学科的发展是一帆风顺的,行政法与环境法的发展都面临诸多问题,并重点分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域内域外发展现状,指出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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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钢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普遍性的方法论应适用到特殊性中,环境法与行政法的体系化需要学者们的共同努力。吕梦醒老师提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一方面凸显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环境法的研究应该回归传统部门法,推动环境法与传统法部门的互动。马允老师认为环境法与行政法之间需要加强对话,提出环境法的一些问题多大程度上能反哺行政法总论的这一疑问,认为环境法的发展需要环境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的共同努力。张冬阳老师指出在德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环境法作为参考领域发挥了很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法总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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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成协中教授对秦天宝教授和参会的老师、同学们表达了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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