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法学院关于2017级、2018级法学实验班学年论文的通知
时间 : 2019-09-24       作者: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25号)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培养方案》精神,并参见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级本科生学年论文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9]054号),我院2017级、2018级法学实验班学年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选题阶段

 

全体2017级、2018级学年论文的选题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19925日——20191011日,学生主动联系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与导师商定题目,并填写《法学院实验班学年论文选题四联单》(附件1)。

 

注:

1.未能联系到学年论文指导教师的学生,填写电子版《学年论文选题统计表》(附件2),交各班学委汇总至教科办,由教科办为其联系导师。根据各法学院的工作安排,未能联系到导师的学生只能填写法学院学科方向的学年论文题目;

2.纸质版选题四联单里全部信息均需打印,不要手写;

3.纸质版选题四联单和电子版选题统计表的选题方向一栏填写指导老师所在教研室、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即可,不必填写过细。

 

20191014日下午16:00前,各班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纸质版选题四联单纸质版未联系导师的学生的电子版《学年论文选题统计表》,交至法学院教科办(逸夫4007)。

 

二、撰写与提交阶段

 

全体2017级、2018级学年论文的撰写与提交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191015日——20191115,学生主动联系学年论文指导教师撰写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的撰写规范如下:

(一)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

(二)符合本科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三)选题尽量避免雷同;

(四)学年论文选题由学院拟定或由学生自拟选题,由学生自拟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年论文课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课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论文具体规范参照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学年论文撰写完毕后,请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附件4)。《学年论文登记表》务必认真填写,并由指导教师打分并签名(打分、签名须指导老师手写,不可打印)。

 

20191118日——20191119日,各班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纸质版学年论文纸质版《学年论文登记表》,交至法学院教科办(逸夫楼4007)。汇总本班学年论文成绩,填写电子版《法学院XXX级实验班学年论文成绩汇总统计表》(附件5),与学年论文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法学院教科办公邮fxy_jkb@vip.163.com

 

根据学院指导思想,全体2016级法学实验班学生的学年论文(三)需按照毕业论文的流程进行安排,故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2016级学生可预先规划毕业论文题目并联系毕业论文导师,具体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答辩、总结归档等后续工作将随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部署进行,请关注法学院教务公告。

 

请各位同学随时关注法学院网站关于实验班学年论文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相关活动,以免耽误整体流程,影响成绩。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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