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网对法学院四十周年院庆进行了纪实报道,原新闻报道链接:http://t.m.china.com.cn/convert/c_15o7ixpX.html?from=singlemessage。以下为报道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40周年庆祝大会现场 (中国网 齐锐摄)
中国网北京9月17日讯(记者 唐靖初)四十载栉风沐雨,四十载春华秋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立四十年来,始终与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今年恰逢改革开放和中国法治建设全面提上议程四十周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也于今年迎来它的四十岁生日。9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四十周年庆典,在昌平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学校书记胡明到会发表重要讲话,副校长马怀德、党委副书记高浣月、副校长李树忠等校领导出席并讲话。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原法律系主任曹子丹、王启富、魏克家、裴广川,台湾东吴大学副校长董保城,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院院长Gordon Smith,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法学院校友代表、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蒋勇等到会祝贺或发表讲话。国内外高等院校代表、海内外校友代表、学校相关院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孔维璐以及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参加了大会。法学院副院长薛小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主持庆祝大会。
庆祝大会主持人薛小建教授、许身健教授(图片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四十周年庆典在昌平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中国网 齐锐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建院四十周年庆典在昌平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中国网 齐锐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在庆祝大会上致辞 (中国网 齐锐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在庆祝大会上简述了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78年复办后的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它不仅是老教授、老领导们的精神家园,更是联系广大院、系友的桥梁和纽带。法学院成立至今,法学院的每位教师始终秉承着教学科研并重、教学科研相长的理念,一步步走来。四十年来,法学院的科研水平始终在学校的前列。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强观念、善制度、经检验
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双一流”大学。焦院长面对新形势新使命,总结了成为““双一流””大学的几个重要条件:第一,学科是大学的生命,学术是大学的灵魂。此次举办40周年院庆不是为了出风头、凑热闹,而是为了梳理我们的学术传统,搭建学术发展的平台。在院庆期间,法学院举办的中外宪法论坛已经成为中外宪法学界的盛事。法学院借院庆之机创办的《国家与法治研究》院刊和出版的首批优秀博士文库,彰显了法学院学术立院、科学兴院的初心。第二,学生是大学的希望,教授是大学的保障。法学院成立的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是学府里的明珠。经过十一年的探索实践,法学院已经找到了一条可复制、可检验的人才培养之道。关于法学院如何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焦院长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说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就是培养法律人的观念。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治公”。作为法律人,必须要具有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要既明具象的法、具象的条例规定,也要明法理;要具有科学精神,不断追求真理;要为国家和社会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二个层面是制定培养法律人才的好制度。焦院长说,观念决定制度,制度决定行为。作为国家在人才培养上重大改革的受托者,中国政法大学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上也逐渐形成了具有连贯性培养的教育特色。法学院的本硕六年研读是连贯制的,从大学第一年开始已经为学生配备了学术导师、人生导师,提供半年至一年校外实践机会,让学生充分熟悉理论知识,熟练实例实践。第三个层面则是让学生经得起用户、社会乃至国家的检验。法学院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培养,将学生塑造成为动手能力强、理论知识扎实、信守法律职业伦理、极获社会认同、实现自我价值的卓越法律人才。第三,国际交流合作是大学的使命。老校长江平寄语法学院院庆时也强调,法学院是法大与世界交流的代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国策,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目标。法学院一直把国际化作为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致力引进海外人才以充实师资队伍、让所有教辅人员参与国际交流、让学生真正享受到国际交流的实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接受中国网采访(中国网 齐锐摄)
焦洪昌: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手段、数字,要把人当作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法学教育质量和法学学科整体实力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考察时强调,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今年也是改革开放和中国法治建设走上常规化的第四十年。焦院长提到,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社会变迁最剧烈的年代,也是人民生活开始富裕的年代。改革开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无到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焦院长认为,改革开放40年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让人民群众富起来,使得人民群众对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让每个人都拥有了产权及产权意识,让人民群众通过拥有产权享受了基本的社会保障,通过拥有产权实现了自由,通过拥有产权使人民群众的尊严得到了保障。
其次,改革开放40年法治中国建设也让人民群众拥有人权。人权这一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是被排斥的,被认为是西方社会干涉中国内政的外交手段。焦院长认为,这一观念对于法治国家建设是不利的。因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字入宪使国家理念和法治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焦院长说,人权入宪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开始对人民人权的保障负担起一些基本责任。国家对于人民人权的第一责任是不侵犯、不干预人民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是人民群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人权入宪的第二个国家需承担的责任则是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受尊严和幸福。 因此,焦院长认为,人权入宪为国家和个人之间划定了界限,让个人自由权利和国家公权得以清晰划分。同时,它也为国家保障人权负担了责任。除此之外,中国也越来越关注人们的尊严。针对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尊严底线的挑战,二战后,德国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作为宪法的基础和最高价值。焦院长认为,若要把人当作人的话,不要把人当作工具、手段、数字,要把人当成目的。当一切以人为目的的时候,人的尊严就得到了一个极大的彰显。这也是中国在40年改革过程中逐渐找到的一个发展方向。
中外法学院院长高端论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教育改革”会场(中国网 齐锐摄)
中外法学院院长高端论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教育改革”会场(中国网 齐锐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共和国法治历程相伴而行,四十年来共命运、共呼吸,风雨同舟、砥砺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已经进入新时代,应新时代的新特点、新形势,法学院将继续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和“建设智慧型法学院”为己任,牢记“法治天下、学问古今”的院训,凝聚全体师生和院友向心力,为国家和社会继续培养德才兼备、勇担重任的卓越法律人才,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建设新局面,在服务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