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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单:把知识落实到实践之中
时间 : 2019-12-03       作者:       阅读数:



师者如兰,历之弥久,幽香愈馥。探路之如履薄冰,行路之矢志不渝,领路之循循善诱;一路栉风沐雨,方得稇载而归。他们深深浅浅的足迹正可为上下求索的学子指明前行的方向。


近年来,有多位青年教师加盟法学院,他们有着不同的学术背景,有着不同的研究领域,但对年轻学子们却有着相似的关切,对三尺讲台更怀着共同的热爱。本栏目秉持“法治天下,学问古今”的院训,邀请他们参与访谈,取其钻研学术之经验,勤恳育人之情怀,畅言于一室之内,与广大学子共享。


本期栏目嘉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立法学教研所讲师赵一单。赵一单老师于2011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2017年为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外国人研究生,先后于日本早稻田大学、立命馆大学、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学暑期学校访学。研究领域包括立法学、宪法学、法理学。


问:您本科并非法学专业,是什么使您在硕士阶段转变学习的方向,进行法学的学习并一直坚持下去?是否存在困难呢?


我本科阶段所学习的是日语。日语如果要考研,其实无非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攻读本专业,另一个是跨专业。如果继续攻读日语,无非就是去研究语言文字,或者去研究日本文学这样一些方向。但是当时我评估后,认为这样的方向我可能不太擅长,所以我没有考虑本专业考研。之所以会在跨专业的方向里面选择了法律,其实是基于比较现实的考虑。跨专业考研本身是有难度的,所以我希望找一个尽量好入手的专业。我发现法律硕士是一个全国统考的专业,有统一的复习的资料,是统一命题,所以感觉准备起来会比较容易,因此当时比较迅速地确定了以法律硕士作为我的下一步的专业方向。但是真的学习了这个专业,确实发现还是有挺多困难。


首先,考研本身是一个主要靠背的过程,可能和你们现在所经历的各种考试都差不多。但是法律或者说法学这个学科,本身其实并不是一个靠背诵就能背出来的学科。因此当我考研结束正式进入到研究生的阶段的学习之后,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我得尽快从考研那个阶段里面一直在背的状态中尽快摆脱出来,而真正地进入到学习法学的这样一个状态之中。这样的角色或者说状态的转变,其实是一个比较困难的环节。


然后第二个困难是在于法律硕士,特别是我所读的非法本的法律硕士,本身培养方式上有困难。一方面我们都是非法本,需要进行法学基础上的补强,所以我们需要在1到2年的时间里面,把你们在本科4年阶段里所学的所有法学核心课程学完。但另一方面考虑到我们已经研究生,所以课程设计并不完全是讲授课的形式,还带有一些研究生课程的性质。这两个方面叠加,就导致我们课程压力挺大的,导师也说我们可能没有足够时间去好好思考,我到底应该如何去进行硕士阶段的法学专业的学习。


所以我想可能主要是这样个方面,构成了我当时自己在求息储蓄阶段的时候所面临的一些困难。




问:您曾于2012年到日本早稻田大学、立命馆大学访学,又于2016至2017年留学日本一桥大学成为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外国人研究生,请问您到日本时在学术上体验最深的是什么?在日本的学习氛围和在中国的氛围有何不同?


早稻田大学和立命馆大学都是我在假期进行的比较短期的访学,正儿八经算是留学的,只有一桥大学。当时我到一桥大学留学时,确实有一些感触,主要是对那边与我们在国内所接受的法学教育上的一些差异。


第一个差异是在课程设置上的差异。当时我刚过去的时候,我想肯定要上课,于是我先找了一份研究生课表,想开始选课。但是我发现那边的研究生课表基本没有可以选的课,因为他们的整个研究生阶段就不存在讲授课这种课程类型,全部都是研讨课。所以当时我只能回过头去选修他们在本科阶段开设的一些讲授课,我想这可能是以一桥大学为代表的日本的法学教育,与我们国内的法学教育之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差异。在我们国内的学习,即便进入到了硕士的学习阶段,学院还是会给我们开设很多讲授课。但事实上,当我们真正进入研究生这样一个学习阶段时,其实我们更多应该进行研究,而不是单纯地听老师讲述、被动地接受知识传输的这样一个过程。


第二个差异是我发现,日本大学——至少一桥大学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的讲授难度其实非常高。当时我选修了一门法哲学的课,就能够很明显地感受到老师给本科同学讲述的法律内容,去给博士生讲授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当时我有点困惑,私底下问过那个老师,为什么要给本科生讲那么难的内容?难道就不怕把他们全部吓跑?但是他给我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他说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本科阶段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学好,到后面的硕士阶段都没有办法补回来。所以他觉得需要给本科学生足够的压力,让他们能够尽快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状态中。


问:您如何看待留学与短期交流?是否对我们有什么建议呢?


其实在留学上,别人很难提出建议的。留学,抛开学习的方面不说,它的本质是把你抛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去生活。你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会对周遭的这些人、这些事产生什么样的反应,其实别人并不知道,只有你实际地到了环境里才能够真正了解。


所以我个人比较推荐大家能够先利用学校或者学院提供的短期交流的机会,先实际地出去看一看,看看你在异国他乡的环境里是不是能够比较好地适应,不管学习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如果你发现自己能够适应,就可以去做进一步的规划,去规划比较中长期的留学。如果你发现确实适应不了,我觉得其实也不是什么问题,因为客观上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去国外学习。当你了解了自己的特点,或者说对于国外环境的反应之后,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规划下一步的学习。


问:您现在具体的研究方向是立法学,您认为我国立法学未来发展方向是怎么样的?


我平常出去和别人说我是做立法学研究的,他们第一反应都会是:哦,你是研究立法的。“研究立法的”,这句话当然也不能说是错的,但很多时候他们的理解是,我们研究民法该怎么立、刑法该怎么立、行政法该怎么立,但说实话,这些真的不是立法学的研究方向,因为这些本质上是属于部门法学者的研究方向。


但是反过来说,我知道很多部门法的学者、很多部门法的老师,并不大提倡进行这样一种立法论的研究。你们平时上课时,可能也会有老师跟你们强调说部门法的研究,特别是本科阶段在学习部门法时,一定要格外注意解释论的学习和研究方式,而不要过多地用立法论的研究方式。但我个人的看法是,解释论跟立法论这两者并不彼此对立,也不应该被彼此孤立,立法论应该是解释论自然而然的延伸。当我们面对一个具体问题的时候,第一反应应该是,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能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我们发现穷尽所有解释方法,包括法律塑造这种实际上已经属于司法做法的方法都用上以后,还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才会下一步接着来考虑立法的问题。但是这个时候当我们在考虑立法问题时,和前面的解释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这两个环节还是彼此衔接在一起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我觉得立法学本身可能并不会直接处理部门法的具体立法问题。另外一个方面我想我从事立法学的学习与研究,给我带来的比较大的影响是,它让我能够以一种更加包容的视角去看待立法论和解释论这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之间的关系,我想这一点可能是我在至少到现阶段为止进行的研究中,获得的比较大的一个收获。



问:回顾这些年的经历,您有什么话想送给我们吗?


我最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四个字:知易行难。因为我觉得大家在学校里会有很多可以获取知识的途径,比如课堂、各种各样的讲座、线上各种微信公众号的推送,包括师者如兰这个活动,其实也是一种获取知识的途径。但关键在于当我们获取了这些知识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想下一步更重要的是把获取到的这些知识真正地落实到实践之中,这可能是更为重要,也是更加困难的一步。所以“知易行难”这四个字既分享给大家,我也希望能和大家共勉。



摄影 罗旭辉 吕一佳 张于晨

采访 陈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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