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如兰,历之弥久,幽香愈馥。探路之如履薄冰,行路之矢志不渝,领路之循循善诱;一路栉风沐雨,方得稇载而归。他们深深浅浅的足迹正可为上下求索的学子指明前行的方向。
近年来,有多位青年教师加盟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他们有着不同的学术背景,有着不同的研究领域,但对年轻学子们却有着相似的关切,对三尺讲台更怀着共同的热爱。本栏目秉持“法治天下,学问古今”的院训,将首先邀请他们参与访谈,取其钻研学术之经验,勤恳育人之情怀,畅言于一室之内,与广大学子共享。
本期栏目嘉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宏老师。赵宏教授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期间作为交流学生赴德国图宾根大学学习一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精研方向为基本权利教义学,行政法基础范畴,国家法与国家学。
问:您多次前往德国交流,是否在本科阶段就有前往德国的打算并为此学习德语?
当时我学德语的时候,一开始并没有清晰的学术规划,没有把德语特别清晰地跟自己的学术规划联系起来。只是在读研二的时候,因为学校要求学第二外语,我就选了德语。但我对学习做事一向都比较上心,所以在课程之外也想再深入地学习德语,于是就在研三时又去北外报班学习德语。但是博士期间去德国进修是很巧合的事,当时我在北大读博,德国的Hermann-Hesse基金会给了北大法学院两个名额,但是在选拔的时候,发现北大法学院只有两个人学过德语,所以就选定由我和另一个同学去德国交流学习了。所以这件事也告诉我,任何学习都不会是浪费的,都会在人生的某个时刻给予你回报。
问:您觉得在德国学习的经历对您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什么影响?
德国学习经历对我的最大启发,就是德国法所倡导的是法教义学方法,即对规范进行解释,通过解释把规范塑造成逻辑自洽的一个整体,同时让规范面向这个社会生活,带有一定的开放性,能够用来解释和指引外部世界,这种全新的教义学的思考方式带给我很大触动。
因为在我求学的那段时间,大部分老师的授课方式还是批判法学的方式。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不太关注法条和规范。老师上课的时候,跟现在的上课方式也完全不同,不涉及法条,老师讲的更多的是理想中的法律或书本中的法律,偶尔讲到法条的时候,老师也更多是以批判的态度。这也直接导致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是不关注法条的,我们只是学习书本上的比如说概念、原则、理论、分类、意义、功能等。这就导致我们对法条不亲近,也不知道法律的世界其实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由法规范来运作的,而这个法规范又是通过一系列的——比如说法律解释的方式、法教义学的方法搭建起来的。
因为德国法的影响,所以我在上课的时候也会强化对法规范的分析和理解,强化法教义的方法。我上学期讲课结束后,有一个学生的课后反馈,让我觉得震动很大。他说以前听行政法,老师基本都是批判式的,会讲行政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留给他的印象就是这个学科问题太多,以我个人的力量也没办法拯救,所以干脆放弃好了。但我在给他们讲课的时候,在讲到比如说行政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或者讲到复议法、诉讼法时,我都会要求大家首先理解和分析规范,然后再讲法律原理,思考法条之间逻辑关联,以及如何去解析一个法条,这个法条和现实案件又如何关联。
所以这位同学反映在听我讲课的过程当中,觉得行政法还是像法的,不像大家以前所认为的只是一个行政管理的规则的汇总,相反,还是有法律的意涵和内容的。另外他也觉得老师如果不是一味地批判法律,而是告诉我们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它们中间的逻辑关联、意涵要素的时候,他反而觉得法律里面值得挖掘的东西其实还是挺多的,于是也觉得这个学科还挺有意思的。我觉得我之所以能够给他带来这样的感受,可能也是因为我受到了德国法的影响。
问:您曾经也在科隆大学开设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比来看,您在中德的授课经历有什么相同与不同之处呢?
我在国内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所面对的学生是已经接触过法律,有一点法律基础的。我们的讲课方式也基本是按照中国学生的学习习惯设定的。中国学生的学习习惯基本上还是将知识系统化,体系化,例如说从概念、原则、分类、功能入手,在这里面再加入一些案例的讨论,或者规范的解释,包括法规范的社会效果反思等。可能因为讲的时间也比较久,所以觉得难度其实还不是那么大。
但是我觉得去德国讲课的经历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它的课程设计主要以学生讨论为主。而德国学生的关注点,和中国学生的关注点又不太一样。比如说我当时为了讲这个课,做了很多的准备,包括把我的讲义全部都翻成德文,然后按照中国的方式做德文的PPT,重写讲义等。但后来我发现讲的过程当中,他们不关心概念、原则,更关心一些具体的数据,比如说他们会经常问我:老师,在中国哪个机关会最经常成为被告?或者在哪个领域当中发生的行政案件是最多的?他们会特别关注这种数据的问题,想要你给他们提供比较细致的数据分析,他们可能更信赖数据的反映,而不是原则性地讲授的法律原理。
问:您如何看待自己未来的工作?
我对未来做的一个基本的设定是,首先要做好教师的本分。我希望我未来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做学生的培养,我常常想自己的工作就像是捧着知识的火种,我也希望可以经我的手,慎重地把知识的火种传递下去。我也希望自己未来能够在讲台上探索更多的授课的可能,让自己的授课或者是私下里跟学生的互动可以更多地影响到其他人,能够把我学了这么久的法律所接受的讯息和感悟持续地传递下去。老师其实就是知识链的一个部分,而我也希望自己能够起到知识传递的作用。
摄影丨罗旭辉
采访丨吴泓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