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是研究所、教研室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组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草案、按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组织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进行社会调查、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及进行答辩等),拟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需要选订选编教材,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在校、院领导下,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检查教师在课外指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三、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按照学科和课程的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组织制定长短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报校、院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提高工作。
六、负责对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选、留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意见,负责审查调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校、院提出建议。
七、挖掘本单位与国内外交流的各种资源,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密切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对外宣传与报道工作。
九、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