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工作职责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法学院所属各研究所、教研室是按学科建立的教学基层单位,在学院领导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校、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思想建设、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并参与学院的有关决策过程。其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搞好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二、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领导和组织制定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策划、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制定本学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21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协调与监督。
四、 做好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的特点主持制订适合学院特点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计划。
五、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培养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协助学院做好学术(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提出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建设方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
六、大力开展对外交流,充分挖掘本研究所内部与国外交流的各种资源,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密切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研究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事件的新闻采写与报道,并积极向有关的网站、刊物报送新闻线索或稿件。
八、做好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分工清楚(有明确的副所长具体负责教学与科研工作)。定期组织研究所、教研室工作会议。做好本单位的总结与计划。协助学院做好本单位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