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

法学院分党委关于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安排的通知
时间 : 2015-10-28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相关党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校党委党校定于近期举办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集中授课:

1.培训时间:2015年10月31-11月1日(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培训地点:

昌平校区:逸夫楼刘皇发报告厅;学院路校区:新一号楼地106教室。

2.集体讨论交流:

年级

时间

地点

2012级实验班1班、2班、2014级体改班

10月31日(周六)18:30—22:00

逸夫楼4024

2012级实验班3班、4班

11月1日(周日)18:30—22:00

逸夫楼4024

2013级实验班1班、2班

11月2日(周一)18:30—22:00

逸夫楼4024

2013级实验班3班、4班

11月3日(周二)18:30—22:00

逸夫楼4024

2014级实验班

11月4日(周三)18:30—22:00

逸夫楼4024

2014级普通硕士、博士

11月1日(周日)18:30—22:00

科研楼A913

2011级实验班1班、2班

11月2日(周一)18:30—22:00

科研楼A913

2011级实验班3班、4班

11月3日(周二)18:30—22:00

科研楼A913

3.考试:昌平校区:11月7日上午9:00—11:00;

学院路校区:11月8日上午9:00—11:00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分党委备案同意,各支部计划于本学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三、培训内容

集中授课内容围绕深化党的基本知识和了解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开展,重点讲解党的性质与宗旨、党的指导思想与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

集体讨论交流内容围绕分党委下发的学习资料展开,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党员实施细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务必做到每篇资料认真学习,不得只挑选一类或一章节进行讨论。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2.考勤通过的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考试实行差额通过制,考试成绩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合格,可以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可以进入下一个发展程序;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培训班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党组织应当参照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要求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和教育培训。

4、集体讨论交流之后,每名学员将《交流记录纸》提交给支部书记,支部书记收起之后交给所在年级学生组织员。

5、集体讨论结束一周内,每名学员均需提交两篇学习心得,一篇学习心得关于集中授课,一篇学习心得关于集体讨论交流环节。集体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务必包含交流的所有材料,不得只针对其中一份材料进行撰写。学习心得严禁抄袭,否则直接取消发展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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