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工作

关于在法学院全体党员中开展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通知
时间 : 2015-11-10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根据校党委精神指示,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法学院分党委决定立即开展《准则》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现将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25日

二、学习形式

各支部组织支部内学习,要求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习,教师党支部应当吸收研究所、教研室班子成员参加,学生党支部应当吸收班、团委成员、积极分子参加。

对本人不在国内,不能参加学习的教师党员,支部应当将材料以邮件、信件等形式送达到本人,并要求提交学习心得。

三、学习要求

1、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将本次学习作为支部建设的重要活动,确保活动落实到人,学习落到实效。各支部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抓手,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要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更要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2、学习结束之后,各支部向分党委提交支部学习报告,并记录在《支部手册》中,对未出席人员进行登记,并如实记录采取的措施。

3、学习结束之后,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应当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支部收齐之后统一报送分党委办公室。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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