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法学院关于向研究所、教研室拨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向研究所、教研室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份额拨款。此款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研究所、教研室组织学术交流、科学研讨会、专题讲座等费用的支出。
2、编写适应发展需要、具有改革特色的专业课教材及辅助教材费用的支出。
3、日常的行政办公开支。
以上经费的使用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统筹安排,慎重决定。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应作为福利按人均发放。
在报销冲帐时,由法学院院长签字审批。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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