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教师出席国内会议资助办法
时间 : 2020-04-08       作者:       阅读数:

 

第一条 为促进法学院教师广泛参与学术交流,创建国内同行学术交流平台,提升各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法学院关于国内会议资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助法学院教师参加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包括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学术论坛等。

第三条 法学院教师以自然年为单位申请参加国内会议, 每人资助金额上限为4000元,以一次为限。

第四条 法学院教师出席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范围包括:

(一)国内交通费,按照财务处对职务、职称的级别规定进行报销,乘飞机限报经济舱,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火车限硬卧或2等车厢坐席,只报北京与会议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转道其他城市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参会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会议邀请函上的会议天数和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超过规定天数和住宿标准的部分自付;

(三)参会期间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会议邀请函上的会议天数和国家规定的地区标准,以包干补助形式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会议注册费,依据会议邀请函和缴费凭据报销。

第五条 法学院教师报销时,应向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议正式邀请函;

(二)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审批单》,本人签字,院领导签字;

(三)往返国内航班机票(含登机牌、行程单),或往返火车票;

(四)住宿费发票,住宿流水单;会议注册费等有效票据。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8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法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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