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导师、学生辅导员职业规则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第四条 学生导师、学生辅导员实行聘任制。学生导师的聘任条件原则上与学生辅导员的聘任条件相同。担任学生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党员,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为人师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学生工作所必需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够胜任德育课的教学工作;能在学生所在的校区上班;廉洁自律,原则性强;身体健康。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