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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与学生党支部建立“联系人制度”的办法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为了加强法学院党的建设,加强院分党委与学生党支部的沟通,充分发挥院分党委的指导监督作用,经院分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院分党委与学生党支部之间建立"联系人制度"。
  要求:
  一、院分党委委员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党员老师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其联系的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
  二、院分党委委员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党员老师对其联系的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发展工作每学期向院分党委提供具体意见。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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