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法学院分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政廉政、反腐倡廉。坚持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科学治院。
  第二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求真务实,建立符合法学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第三条 逐步建立与不断完善我院反腐败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和我院改革与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学院。
  第四条 2006年至2007年,深入分析和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我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财务公开、人事公开、学生教育管理公开等院务公开制度、老专家督导咨询制度、委派会计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初步建立治理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第五条 2008年至2009年,按照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构建规范有序的决策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院级党政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学生干部选拔权、人事权等权力运行制约、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建成具有我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
  第六条 2010年至2013年,建成以教育为本、制度健全、监督有力、惩处有效、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反腐倡廉的科学惩防体系。

三、工作原则


  第七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靠全院师生员工共同反腐倡廉,创建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院风和学风。
  第八条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总结我院反腐倡廉的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途径。
  第九条 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根据《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落实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落实。

四、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十条 教育的内容。坚持对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教育,进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和党的先进性教育;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进行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教育。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廉政文化、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重点抓好院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院党政正职领导带头学习,切实抓好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每年讲授一次廉政党课。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好分管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
  第十二条 教育工作的部署与实施。法学院分党委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应有具体落实体现。在年度考核中,重点检查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情况,并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各党政部门要按照分党委的统一部署,联系本部门的实际,具体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报告会、形势报告会、专题研讨会、中心理论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及其他党团和社团活动形式开展正面教育。大力宣传我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形势。通过参观反腐败展览、剖析典型腐败案例等形式,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扩大宣传的范围,加大教育的力度,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依法依规行使权力,自觉拒腐防变。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


  第十四条 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分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生权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领导班子决策前必须广泛深入地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凡是应由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个人不得决定;凡是集体已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更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要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健全党代会、教(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逐步建立并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第十六条 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全局、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都要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完善权力行使的制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建立健全分党委委员会议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人、财、物等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和制约制度。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公开干部选拔的岗位、职数和资格、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选拔程序和选拔结果;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原则,依法依纪推荐干部,健全民主推荐干部的科学制度,对多数人不拥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得确定为考查对象;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考查干部要全面、深入、客观、公平,重点考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执行任职回避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运行程序。健全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报销、审批制度,完善学院招待费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委派会计责任制度,完善资金存储、投入、利息管理使用制度,完善资金流动、使用、管理的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创收提成、奖金发放、回扣等财务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批示支付的拒付问责制度。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审批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完善物资采购和监督制度。健全采购计划、报告审批、实地考察以及招投标制度;健全采购回扣上交、管理、使用制度;公开采购价格、数量、质量、厂家、采购方案等事项,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在采购中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格监督检查采购程序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所购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健全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动产、不动产的建帐登记、管理使用、损害赔偿制度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动产、不动产定期检查清理、登记、资产损失处理和报告制度,健全资产更新、折旧、损耗报废、存量核销制度,健全资产配置使用管理责任和公开制度。加强资产使用监督与管理,预防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完善非学历教育和证书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学校规定举办非学历教育,严格非学历教育审批程序。完善合作办学、委托办学、印章管理制度,完善研究生课程班、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证书发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术诚信与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管理各项规定,以及学校有关学术管理、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课题申报行为。加强科研、学术活动的监督,预防学术剽窃、造假等腐败行为的滋生。
  第二十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要求,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年初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及人员。年中进行检查,年末进行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六条 监督的重点是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勤俭办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决策权、决定权的情况;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五不许”以及教育部“六不准”等党纪政纪的情况。对滥用权力或擅自决策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做到有效监督和得力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分党委对分党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分党委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挥分党委纪检委员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及行使权力的监督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对处级和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二级教(职)代会、共青团、学术团体的监督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发挥老专家督导员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增强学院决策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学院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充分发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院领导定期检查科级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通过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诫勉和谈话等途径监督科级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对犯错误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干部改正错误。群众以各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强权力行使的监督。对权力行使、制度执行进行事前广泛征求意见、事中责任明确、事后情况通报的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九条 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案件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对于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做到查处及时,惩治到位,并及时上报校纪委;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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