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 : 2012-02-28       作者:信息录入员3       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学院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团结,搞好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北京市委和教育工委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理论中心组是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目的是促进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理论中心组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学校和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学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在职院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扩大到院职工各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团委委员。
  第五条 理论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副主任或党务秘书担任。
  第六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制定,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交。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法学教育和学校学院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以贯彻落实。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三小时集中学习讨论。
  第九条 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校内外考察交流、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条 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分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应率先垂范。
  第十一条 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及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并拟好发言提纲,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 理论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每年要对成员的参学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讨论发言等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专门档案。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院分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分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理论中心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 一月 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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