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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四十四期“致知讲坛”——正当防卫之议
时间 : 2018-11-10       作者:       阅读数:

118日晚630分,第四十四期致知讲坛在我校昌平校区格物楼第三阶梯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度与时的思辨——正当防卫之义”为主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刘仁文教授、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曾文科老师应邀担任主讲嘉宾。四位名师莅临,共谈我国正当防卫中的“度与时”,为法大学子授业解惑,带来一场非同凡响的思想交锋。



一段精彩的开场视频后,刘仁文老师首先开讲。刘老师首先明确正当防卫在中国具有法理依据,但同时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定过于保守;他特别指出高度发达的媒体带来的个案轰动效应对司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督、刺激法条的完善,另一方面舆论也可能干扰司法、矫枉过正、进而影响判决的公正;另外,他强调要重点关注正当防卫法条的中国特色,指出正当防卫适用于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权益时应区别对待。



随后,劳东燕老师就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展开讲述。她认为除对象要件外,司法实务中对于前提要件、时间要件、防卫意识和防卫限度的规定过于严格,导致了立法与司法脱节、异化的现象,而这根本上是由于司法裁判功能错误定位于纠纷解决据此,她强调司法裁判的主要功能应是传达规则意识,从而达到震慑不法侵害人的目的;在判定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时,应对防卫行为进行整体性判断,并同时考虑行为的必要限度和结果限度。



接着,曾文科老师另辟蹊径。首先,他指出防卫过当分为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并为我们展示了全体性评价和分析性评价在司法应用中的差异接着,他结合具体案例解释了量的防卫过当与质的过当的概念。对于量的过当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这一问题,他则援引了日本最高裁判官的见解,阐述了承认量的过当的基本立场。最后,他又结合昆山案指出了量的防卫过当在我国刑法中的应用。



最后,魏晓娜老师就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的舆论争议进行了刑诉学方面的补充。针对昆山案,她认为公安机构作出撤案决定无可厚非,但这种处理方法并不完美;对此,她借助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程序正义概念,指出只有以审判为中心才可以保证最完美的程序正义形态,并用心理学上的作茧自缚效应解释这种观点的合理性;最后她指出通过程序使结果正当化的前提在于实体外在标准不存在或不明确,全民法官下的舆论审判存在很大风险。



法治从水,刚柔并蓄释公正国有纲常,律绳一概众无忧本期致知讲坛从最近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的“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出发,通过四位老师思想火花的碰撞,激起了法大学子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与反思。我们期盼着正当防卫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同时也期待着在权益受侵害时维护权益,在公正受破坏时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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