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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第二期“法思大讲堂”——从逻辑的观点看《民法总则》讲座活动
时间 : 2018-04-06       作者:       阅读数:

     3月29日晚7时,第二期“法思大讲堂”——“热潮背后的冷思考——从逻辑的观点看《民法总则》”讲座活动在我校昌平校区刘皇发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继成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老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洋老师,共同就《民法总则》中的有关问题为广大学子带来了一场丰厚的学术盛宴。

 

 

张继成老师首先与大家分享了他在学习民法总则时的心得体会,并指出,自己最关心语言学方面和逻辑方面的问题。他通过分析法律与语言和逻辑的相互关系,强调了法律的合规则性、准确性、简洁性、无矛盾性,并从逻辑连接词、限定范围、法律定义与规则、法律概念、名词解释等方面,通过列举具体法律条文并加以具体分析,详尽地阐发了《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则。张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李永军老师对张老师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他指出,民法典首先是逻辑的,其次才是经验的,在真假判断之外还有善恶的判断。他认为,中国民法的逻辑有其现实因素:其一,民法制定中,学者作用有限;其二,民法典编纂自上而下,非社会自下而上需求之体现;其三,民法典是政治妥协的结果。

 

 

谢鸿飞老师指出,法律必须注重其形式逻辑,并将其形式逻辑与内在价值有机结合。同时,他也提出三个问题给同学们思考:中国民法逻辑体系性的问题,概念建构中非此即彼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原则和例外问题。

 

 

最后发言的汪洋老师放眼古今中外,从法典编纂及定位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汪老师指出了《民法总则》的多种功能,分析了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简约的原因,强调了实质论证的重要性和形式逻辑在审美方面的意义。他认为,一方面,民法自身的教化功能要求语言简约易懂。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司法裁判及法教育学的充足空间。但是,他同样认为,实践中的实质性理由与论证也尤为重要。

 

 

荟百家精粹,以法为镜济当世;集群英论道,慎思且行话古今。作为“法思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思大讲堂”针对新时代的热点法学问题,不定期邀请法学理论或实务专家作为讲堂主讲,以及相关与谈人或评议人参与活动,旨在开拓广大学生的理论视野,培养现实关怀,提升问题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不仅对《民法总则》有了新的理解与思考,更感受到了法律人的智慧与担当,体味到了法制化的任重与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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