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六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现决定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秘书长: 杨婷婷(老师)
副秘书长:岳红池(老师)
执行主席:芦金科
副主席: 赵家皞 高 晗
委 员: 和晓丹 李天佳 王嘉慧 刘 敏 师钰然 庄绵绵
姚 参 袁 杉 周易秋 田 越 罗锦荣
自成立之日起,筹备委员会全面负责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经法学院分团委批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条例》,授予筹备委员会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外的以下职权:
(一)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大会递交议案;
(二)审查学生代表、学生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提案有效性;
(三)起草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的文书、草案及其他文字材料;
(四)制定与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相关的临时制度;
(五)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对外联络其他高校、媒体及本校相关机构等;
(六)预算和决算大会经费,筹办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所需后勤物资;
(七)在法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联络协调各年级,完成委员候选人提名、监票人提名等相关人事提名工作;
(八)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安排大会筹备日程,经秘书长同意并报请法学院分党委批准,提前或者推迟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日期;
(九)与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筹备委员会应当在章程规定及授权范围内切实履行对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职责。法学院第六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或十分之一以上会员认为筹备委员会未及时履行相关责任,或履行责任超出章程规定及授权范围的,应当组织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所涉及事项审核。审核确实的,应当重新组织成立筹备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