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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时间 : 2016-04-06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在学校领导的关怀下,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分团委的指导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两任常设机构在两年的任期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辛勤的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也顺利完成了任期内的本职工作。

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工作进展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应于本学期召开。

现拟定于201658日(周日)于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修改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报告》《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的修改报告》《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等;选举产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七届第一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会议筹备的实际情况对会议议程进行调整并最终拟定会议议程。

会议筹备的其他决议须随本决议一同上报、公示及备案。

本决议经法学院第六届第二任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法学院分团委批准后,将报请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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