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法学院学术沙龙第五十九讲在端升楼如期举行。本次讲座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俊生教授主讲。
刘俊生教授以矿难问题为切入点,中国相比其他国家矿难死亡率达到了令人震惊的高度——2004年百万吨死亡率为3.96,是美国的一百倍,中等发达国家一般是0.4。同时,中国的尘肺病患者是全世界的50%,煤矿工人的尘肺病患者是全国的50%,每年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的3倍多。从以上数据来看,中国煤矿业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由上述问题引起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在雇主与雇员不平等地位的事实下,政府劳动行政的基本使命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他们的福利。由此衍生出来政府劳动行政的核心职能包括——监管者职能、规划者职能、促进者职能以及调停者职能。
分析现实情况下,对比我国与美国的劳动行政结构,不难理解上述问题。中国的劳动行政属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事务,因而劳动行政机构的设置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大体相同,设有劳动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部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劳动行政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劳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企业负责的原则进行。在联邦制的美国,劳动行政属于联邦事务,由劳工部负责,而社会保障工作则由社会保障局这一独立机构负责。除劳动部和社会保障局外,联邦政府还设有与劳动行政相关的四个独立机构,即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联邦矿业安全与复审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以及联邦仲裁调节局。
从中美对比中,不难发现区别主要在于:双部制,执行制与复议制合一与分离,宏观管理为主与微观执行为主,机构完备与缺失。由此思考,我国当前劳动行政机构主要存在职能庞杂、立法重心,中地共管事务,权利保护职能的强化,职能越位的特点。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工会组织健全,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职能的健全。
最后,刘俊生教授总结:思考导致劳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行政问题方面分析,主要涉及三方面行政制度:府际关系、政府结构和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