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法学院学术沙龙第六十一讲在端生楼203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柯华庆博士主讲,他讲的主题是实效主义法律经济学。
在焦洪昌教授做完介绍以后,柯华庆博士针对立法预期目标与其实施后的效果的一致性问题这一问题进行主讲,他提出了实效主义这一较新颖的术语,并分析和讲解了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的五个基本要素:首先,实效主义是一种意义理论。第二,概念、理论和制度的效果是与人的目标联系,人是万物的尺度。第三,真理即有用,真理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第四,任何概念、理论、制度都是工具,理性认识和理性目标的统一是实效主义的核心。最后,行动与经验是检验实际效果的唯一方式。
当谈到实效主义的逻辑纲要的时候,他说实效主义是探效和改良的逻辑,而这种逻辑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就是目标、手段和效果的三位一体。而运用到中国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就要把“要不要改革”、“怎么改革”与“改革的效果如何”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到改革的路径和预期效果,否则,改革的结果很可能就会使得我们的情况变得更糟。
随后,与会的各位教师相继提出了针对这一理论的思考和想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相互交流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