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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评建创优精神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时间 : 2009-07-11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07 年4月13日周五上午,法学院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召开了“实践教学”论证会,会议由法学院院长兼分党委书记薛刚凌教授主持,参会人员有来自宣武区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尚公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和法制出版社、检查日报社、司法部行政学院以及法学院的部分学者。

为进一步推进迎评促建工作,加强和提升我校法学实践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院积极改革创新,开发了一系列实践课程,并正在策划编写系列实践教材,专门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目前,我们的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面向本科生,不久我们还将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此次“实践教学”论证会,就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师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探讨。

论证会上,各实务部门的专家首先都肯定了法学院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创举,把实践教学真正贯彻到了课堂教学中,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是一个有突破性的尝试。与会人员就实践教学的运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多项事宜达成了共识,希望法学院的实践教学的创举能在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会各位实务部门的专家都纷纷表示,在法学院具体进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他们会给予师资、场所、资金上的支持。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李尚公)主任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但是在目前的法学培养模式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经验中看,目前社会需要具有综合能力,工作上手快的人才,这也正是设立实践教学的意图。同时,他强调仅依靠法学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联系社会上各层次的实务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朱伟一研究员,首先介绍美国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成功经验,又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现状出发,特别强调了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的重要性。同时,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和具体运作上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司法部行政学院李袁婕处长认为,目前学校中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而近年在司法部门中也开始了一些实务培训和专业技巧的培训。李处长认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应定位于界于专业培训和法学理论培养之间的一种培养模式。

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提到,实践教学要注意考虑很多现实的因素,要注意三个“指挥棒”的作用,即司法考试的趋势、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以及考研命题方向的导向。由此,何教授提到更加需要注重学生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同时,要考虑社会资源如何能引入我们的实践教学。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祖鹏副院长认为,目前学历层次的划分不明显,就法院来讲,更加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那么,实践教学的进行就应该按照不同层次的学生设定不同的教学内容,要因材施教。祖院长充分肯定了法学院的设想,认为这套体系考虑的已经较为系统,尤其是实践教学系列教材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特别强调学生对各项事务的实际处理能力。最后,祖院长表示可以为模拟法庭的教学提供指导老师和教学场所。

法制出版社编辑马颖,从学生的立场,强调了实践教学的教学目的应该有准确的定位,同时,认为这样的实践教学不应局限于本科生教育中。最后,就教材编写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议。

检察日报评论部李曙明主任,从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的角度,提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注重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仅包括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还要注重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

最后,薛刚凌院长对各领域专家表示了真诚的感谢。薛院长提到目前的实践教学模式的设想是一个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能力的训练。从目前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度来说,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综合能力。作为一名法学教育者,薛院长认为我们有责任去进行有益的研究和探索。

此次“实践教学”论证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增强我们实践教学的实效性等方面起到很强的启发作用。我们相信,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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