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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所“多学科背景下的法学及其方法”研讨会邀请函
时间 : 2014-03-14       作者:教科办       阅读数:

尊敬的同行:

 

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您参加于201452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召开的“多学科背景下的法学及其方法”研讨会。

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它更多是抽象理论的一般研究,还是更为关注实践旨趣的具体问题?它主要以规范为取向还是以描述为取向?作为法学者或者法律人,我们到底应当以什么样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这些法学难题?这是每一个研究法学理论的学者所不能忽略的问题。

在西方,对此一问题的讨论有着悠久的传统,在我们看来,总体的趋势是一个关注点在理论取向与实践取向或者一般化方法与具体化方法之间相互换位的摇摆过程:古希腊人最早区分了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并把多数精力投向一般性的理论问题;古罗马法学家更擅长处理特定问题而为具体个案找到解决办法;中世纪法学家使用着抽象化和技术化的经院主义方法,旨在科学解释罗马法规范以完成对法学的科学化改造;自17世纪以来,以自然科学和几何学为范式的“法律公理体系之梦”,以逻辑方法和抽象理论为主导的一般法学成为了诸多法学家的选择;20世纪60年代前后,实践哲学的复兴和论证理论的兴起为当代法学家提供了更丰富的研究路径,法学也逐渐开始切近人文学科和实践方法;更晚近一些的时候,自然科学又以另一种方法影响了法学,以经验研究、实证调查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学方法开始占据重要地位,而以认知科学与神经元研究为核心的行为科学方法也开始异军突起。

在当代,法学的性质与方法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具体说来,相关的问题可能包括:

一,法学的问题、立场与性质: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主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立场,运用什么样的方法;

二,法学范式的历史变迁与当代革新:从历史上,法学及其方法所历经的范式变迁,到如今方法的觉醒,对我们提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又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三,法理论的性质与方法论之争:主要的争议点在于一种描述性的法理论,或者一种规范性的法理论甚至一种法理论是否可能的问题;

四,中国语境下的争论:相关的研究也无法脱离理论的特殊语境和时代的具体情境,即使作为一般性问题,中国语境下的讨论也有着一定的特色,例如国内近来关于社科法学与规范法学,关于法学思维或者法律人思维的争论等。

 

在这个缤纷繁华却又略显浮躁的世界,学术亦未免被批量化生产和数据化评价的命运。在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之下,方法论的反思与更新尤显重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法理学研究所承办,召开“多学科背景下的法学及其方法”研讨会,以期推进相关领域之研究、传承中西学术之薪火。

  我们特此诚意邀请阁下拨冗与会、共襄盛举!

此致

 

   敬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理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会议细节

举办时间:2014年5月24日 (会议材料请在入场前领取)

会议地点: 待 定

会议费用:由于财力所限,无法承担各位专家学者往来北京的差旅费用,只能承担与会人员的餐费和外地来京参会者的住宿费。

会议回执与论文提交:请于2014年4月10日发回会议回执,2014年5月10日之前提交论文(回执与论文接收邮箱:wuhuxiansheng@163.com接收人:宋旭光),以便我们及时安排发言与评论。

联 系 人:宋旭光15117934123  wuhuxiansheng@163.com

          雷 磊 15811293715  leilei@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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