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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法宪法论坛——“公共财政与宪法实施”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 : 2015-04-15       作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5411日,第二届中法宪法论坛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主题为“公共财政与宪法实施”。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所长姚国建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法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Christine DA LUZ女士致辞。李树忠副校长指出,约束政府的财政权、把政府的财政权关进笼子是现代宪法的核心命题之一。中国财政宪法的实施是既严肃又紧迫的一项任务。《预算法》的修改表明这一任务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提高预算透明度等方面,财政宪法的实施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次论坛的召开正是为此而进行的学术努力。薛刚凌院长指出,公共财政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法律人应当为公共财政中的法律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次研讨会选择“公共财政与宪法实施”作为主题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与法国在制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学界的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加深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Christine DA LUZ 充分肯定论坛在中法学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论坛的主旨发言由法学院宪法研究所汪庆华教授主持。在主旨发言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指出,宪法的核心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而税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合理界定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税收宪定”的中心问题。对于公共财政与财产权保护的关系,一个基本判断是,财产权的保护包括公共财政,且由“税收法定”走向“税收宪定”是实现财产权有效保护的必然要求。

本次研讨会共设四个单元,其主题分别为“公共财政权力的配置”、“财政宪法的实施”、“财政权力的监督”和“纳税人权利保障”。

在第一单元,法国埃克斯政治学院André ROUX教授、中国金融出版社张红地副总编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分别就法国地方的财政自治、中国的行政收费制度、中国财政权力的转移作主题发言。三位发言人论述了中法两国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配置的关键问题,针对地方行政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决策权、地方财政自治的限制等问题阐发了各自的独诣之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作为与谈人充分肯定了主题发言的积极意义,并围绕三位发言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精彩评议。

在第二单元,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金邦贵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区域财政研究室副主任石英华研究员、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分别围绕法国财政宪法的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挑战与对策、中国财政宪法的实施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飞龙助理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评议。各位专家学者就财政宪法的规范依据和实施机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难点和解决之道等问题予以深入探讨,并形成了一定的学术共识。

在第三单元,主题发言人为法国巴黎一大Ludovic AYRAULT教授、山东工商学院张献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成栋教授和王蔚助理教授,发言的主题分别为征税与没收、议会议事公开及其对全国人大预算权行使的指引、公共预算改革的中国实践、财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以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判例为依托。四位学者紧密结合中法两国的财政权力监督及其改革实践,阐释了征税权、预算权、预算改革路径、财政权控制与财产权保障等问题,引起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本单元的与谈人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李晓兵副教授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

在第四单元,法国图卢兹一大Wanda MASTOR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陈鹏博士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杨科雄法官分别就法国团结互助税之宪法争议、国家征税的宪法界限、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宪法逻辑和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劲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阎天对四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议。与会学者以权利保障为核心检视了公共财政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对公共财政进行了来自权利视角的理论透视。

四个单元的讨论结束之后,法国图卢兹一大Wanda MASTOR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秦奥蕾副教授作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论坛在中法宪法学学术交流中的意义,为本次论坛划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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