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理所成功举办“法理论衡”系列讲座第三讲
时间 : 2023-12-14       作者:       阅读数:

2023年12月11日晚,循着首届“中国法治原创性范畴”论坛的脚步,伴着北京的初雪,“法理论衡”系列讲座第三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姗姗而至。本次讲座主题为“思维传统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田夫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孙海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尚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与谈。

讲座伊始,雷磊教授首先对李拥军教授的到来表达了感谢,希望加深吉大法理和法大法理的深厚友谊,实现更深入更全面的学术互动。

在讲座中,李拥军教授开宗明义,表示本主题源于对“法律和思维关系”的思考,进而衍生出“思维传统和法治模式关系”的问题及其回答,即“在某种意义上,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孕育出的不同民族思维传统,决定或影响着一个国家法治模式的选择和法治道路的走向”。为理顺这一观点,李拥军教授依次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首先,李拥军教授梳理了西方汉学家、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学者的讨论,指出中西传统思维存在本质差异,并总结为中西传统思维的核心特征分别在于“合”与“分”。其次,在此基础上,李拥军教授表示西方思维传统强调“主客二元”、“逻各斯”、“概念分析”、“概念分类”等,进而在法律上形成了形式主义的传统,在欧洲大陆一脉表现为潘德克顿法学、概念法学、法教义学的发展,在英美世界一脉表现为以判例为中心的法律形式主义。再次,李拥军教授指出了中国思维传统强调“要素的平衡互动关系”与系统组成的特征,因此,中国法律的生长呈现出特有的面向,即,以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礼”和“刑”约束关系性的个人,以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和各种力量的动态平衡遵“道”而治,以法对“情”和“礼”的开放,尤其是司法官以对社会知识的开放进行裁判。从次,李拥军教授认为近现代以来,中西方思维传统开始出现交合的趋势,在中国表现为,强调思维转换并以西方的法治模式为蓝本完成现代化过程,在西方则表现为,在对主客二元思维批判的基础上,解构传统科学化法律模式,导致西方法治运作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向。最后,李拥军教授点出了当代中国法治需要一种综合性的思维结构和应具有的在思维格局、国际关系、纠纷解决、综合治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五个方面的重要面向。


在与谈环节,雷磊教授表示讲座内容层次丰富、包容并蓄,并以“思维”切入表达了对中西思维等方面二分的框架的看法。泮伟江教授肯定了学者们寻找问题背后深层次联系的工作,同时指出了一系列首要的框架性问题。田夫副研究员则就法治概念的理解、思维与法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商榷。孙海波副教授结合自身经历,表达了对法治尤其是中国语境下法治的具体理解。高尚副教授认同李拥军教授寻找统一的研究角度的尝试,并结合自身学习经历,表达了对司法实践等领域思维差异的理解。郑玉双副教授认为使用中国传统资源来分析法治问题是一种巧妙的切入,同时指出实践领域中西差异带来张力的可能。

李拥军教授针对与谈学者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回应,并对其他与会人员的提问做出了充分回答。至此,本次讲座在欢声笑语中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