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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第二十四期
时间 : 2022-04-18       作者:       阅读数:

 2022412日下午1500-1700,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顺利举办了题为“个人信息保护:自理、管理与治理”的第二十四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讲座。本次讲座以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由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赵宏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并邀请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庆启宸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与本次讲座。上百名高校师生在线上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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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赵宏老师进行介绍后,主讲人许可老师以健康码为引子开启了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的精彩讲授。许可老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存在自理、管理与治理三种模式。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自理而言,一方面,基于隐私悖论,个人虽然通常声称关注自己的隐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其行为表现却与其所宣称的相反;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以及个人信息的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现象也大量存在,导致依靠个人无法有效保护其自身的个人信息。经过上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自理模式的批评以及制度反思,国家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模式出场;“徐玉玉案”也极大地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模式及其法律制度的建设。不过,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模式也存在目的偏颇、效果不彰、监管失灵等弊端。更为重要的是,监管机关既是个人信息的保护者,同时也是个人信息的处理者,会出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悖论。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模式应运而生。许可老师首先通过解读立法目标、适用对象、法律定位、规则体系以及监管制度,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在架构,提出以该法第十一条为基础建构个人信息保护治理模式的可能性。其次,许可老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主体既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关,也包括“作为守门人的企业”,并且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机构的设置、运行以及履职保障。最后,许可老师提出以法律、科技、标准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的三元工具,并且介绍了个人信息治理科技中的合规科技以及赋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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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老师对许可老师的讲授内容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与概括,随后进入本次讲座的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赵精武老师以图表形式对许可老师讲授的内容加以进一步概括,并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趋势与研究重点,包括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的识别、认定以及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第二位与谈人庆启宸老师认为虽然个人难以有效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但是只有当司法救济也无法满足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出现大规模、系统性的问题时,公权力介入才具有正当性。庆启宸老师还根据美国经验,提出并非监管机构的权力越大,监管规则越详细,个人信息就越能得到有效保护。许可老师对与谈人的上述观点表示赞成并且作出了简短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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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许可老师对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最后,主持人赵宏老师对主讲人许可老师以及与谈人赵精武老师、庆启宸老师的精彩发言和各位老师同学们的参与表示感谢,第二十四期“公法与治理”青年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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