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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法学教研室举办“立法与国家治理论坛”第三讲“地方立法三人谈”
时间 : 2020-12-03       作者:       阅读数:

我院立法学教研室举办“立法与国家治理论坛”

第三讲

“地方立法三人谈”

 

11月28日晚,立法与国家治理论坛第三讲——“地方立法三人谈”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会议室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老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原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老师,以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书堂老师担任主讲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教授侯淑雯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俞祺老师、我院副教授赵雪纲、姜廷惠等老师以及二十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侯淑雯老师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了中国地方立法实践的发展历程,紧接着隆重推出三位主讲嘉宾。

丁祖年老师以“当前地方性法规立法空间面临的问题”为主题做了精彩讲演。他首先向同学们阐释了“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权”的概念,并指出地方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派生出来的,不是一种“法定的”独立权力,而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则是当前很多人觉得地方立法权与国家立法权界限不清、地方立法权限不明的重要原因。然后,丁祖年老师结合浙江省人大立法的实践,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立法的权限与空间问题作了讲解。丁祖年老师认为,由于《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含义不够确切,国家专属立法权的设置不是足够清晰,因此在不同情势之下,地方立法的权限有可能会受到挑战。他还指出,当前地方立法实践当中存在的克服立法形式主义倾向、落实党对立法提出的新理念等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刘平老师主要介绍了地方性规章立法空间面临的问题。他从立法法的范畴和行政立法的概念两个角度阐释了地方政府立法的特征,提出目前立法中突出存在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不够平衡、法制统一与调动地方积极性失衡、立法与改革不够平衡、理论引领与实践需求失衡、协作立法不充分、立法人才断层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他还向同学们展示了历史视野下地方政府规章的地位、概念与权限变迁过程,最后从法理角度对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阐释,提出应更多以功能主义理念来确立我国立法模式的观点。

何书堂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河北省近年来的立法概况和基本做法,分享了河北省人大立法实践在“小切口立法”、民主审议方式、法规的备案审查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他指出,实践中还存在诸如立法数量过多、法规评估不到位等问题,另外,就地方立法如何体现民意、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统一等问题,何书堂副主任也作了讲解,这为同学们日后的研究思路提供了很好的启发。

老师们在主题发言结束后,针对同学们提出的环境立法、特别行政区授权立法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晚上10点,讲座在参与者的热烈掌声中宣布结束。这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于地方立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拓宽了同学们的理论视野,进一步提升了他们对地方立法问题的研究兴趣。我们相信,这样的高品质学术活动,有助于同学们将日后的立法学术研究推向更深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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