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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讲坛第七讲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中文用语探析
时间 : 2020-10-26       作者:       阅读数:

翻转讲坛第七讲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中文用语探析

202010月23日晚7——9

2020年1023日晚上19:00—21:00,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翻转讲坛”系列讲座第七期在“腾讯会议”平台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中文用语探析》,本次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胡斌老师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2018级博士研究生孟誉双主讲,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王佳老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田立老师点评。近60名听众同时在线收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胡斌老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孟誉双博士和两位评议嘉宾王佳副教授及田立老师进行介绍,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紧接着,由孟誉双博士向广大听众作《“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中文用语探析》主题报告。本次报告共包含三部分。

 

第一部分,孟博士首先介绍了自己的论文写作背景。他认为,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中文文本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作出历史上首次中文表述时,其用语就存在有两处翻译瑕疵。后来,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法,亦即“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和“战时法”(jus in bello)的相关立法活动不断进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用语在相关条约中或在提及《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时被引用、或被独立使用、亦或在“侵略定义”用语中被借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但是,从各次修正后的表述中看,不仅其中文用语的瑕疵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修正的结果也是不一致的。正是出于上述原因,使得对该原则中文用语探析迫在眉睫。

第二部分,孟博士阐释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中文用语的翻译瑕疵。“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中文用语是根据其法文、英文用语翻译而来的。他指出,中文用语的作准地位同其译文属性并不相矛盾,也不受其译文属性影响。译文属性决定于该文本的形成过程,而作准地位决定于相关条约中对作准语文的规定。《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是“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用语的源头与核心,也是造成其中文用语问题的源头,《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中文用语的翻译瑕疵主要有两处。“其一是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兜底句位置瑕疵,其二是“威胁和使用武力”短语修饰关系瑕疵。

第三部分,孟博士讨论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中文用语翻译瑕疵的修正问题。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原始中文副本和《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的表述,上述两文本形成于蒋介石非法代表中国占据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机构的中国席位期间。虽然在其表述中,瑕疵被不同程度地修正,特别是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原始副本的表述中被同时修正,但是这两次“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表述之间及其同《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在句式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说明这两次修正较有可能是各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其它译文——主要是英文——的表述进行再翻译后的客观结果,并非有意为之,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除上述两文本的表述外,孟博士还提出在《侵略定义》和《罗马规约》第八条之二中的表述,特点是兜底句位置瑕疵均得到修正,且均不涉及修饰关系瑕疵。另一组是直接引用、使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用语的余下其它表述,特点是其中修饰关系瑕疵均得到修正,兜底句位置瑕疵均未得到修正。可见,“侵略定义”用语和直接引用、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用语间的联系似乎并未建立,甚至使得同源但尚未统一形态的两个表述在《罗马规约》序言及第八条之二中并存,颇有“凯撒的归凯撒、尤利乌斯的归尤利乌斯”的乌龙感。

最后,孟博士认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中文用语的正确表述可以为:“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其他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其具体的用语应根据相关语境进行调整。此外孟博士还提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中文用语问题还可能反映出了中文学界在战争法研究上待进一步加强之处。未来,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战争法相关中文用语的整理和统一化工作。二是加强对战争法的基础研究。三是加强战争法领域和外交领域、中文翻译领域的对接。

 

报告结束后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王佳老师对孟博士的文章进行点评。王佳老师首先肯定了孟博士论文选题的问题意识,对论文的学术价值做出了高度评价。随后王佳老师提出了孟博士的论文在文字表述上不够法律化和专业化,并对孟博士文章的修改提出了积极有益的建议。此外,王佳老师还以期刊编辑的身份向孟博士和所有参加讲座的同学提出了宝贵的论文选题和写作建议,王佳老师建议同学们关注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避免过于曲高和寡的选题。这样写出的论文会有更高的引用率,更容易获得期刊编辑的欢迎。最后王佳老师还向大家推荐了南京大学徐有福教授的著作《学术论文写作十讲》,对同学们论文写作水平的提高会有很大的帮助。

在王佳副教授对孟誉双博士的论文作出点评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田立老师对文章进行评议。田立老师从军事斗争法理依据的角度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研究价值给予了高度认可。田老师建议,在目前我国台海局势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加强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研究有助于为我国的国际行动寻找重要的合法依据。此外,田老师认为孟博士的论文中缺少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中文用语瑕疵的论证,建议孟博士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证成。

孟誉双博士对王佳副教授和田立老师的细致点评表示感谢,并对两位老师针对文章内容所的问题进行回应。孟博士解释了本文的主要目标是寻求“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中文用语在形式上的一种一致,为相关的国际法及军事法研究奠定更好的基础。孟博士还向两位评议老师请教了关于论文参考材料引用方面的问题。两位老师对该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两位老师提出写论文不能“为了引用而引用”,脚注的添加要以论文的需要为原则,要根据论文研究的实质问题搜集相关的参考资料。

两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也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思考和讨论,大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针对条约作准文本的修正是否会涉及法律效率的变动,条约的解释和特定国家的立场之间应如何平衡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最后胡斌老师对王佳副教授和田立老师的用心点评表示感谢,并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翻转讲坛系列讲座第七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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